今日起 吴江职工社保缴费基数及医保政策作出调整
昨天,记者从吴江区人社局获悉,为适应吴江社保融入苏州的要求,从今天起,吴江企业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基数及医保政策作出调整。2015年度,吴江外商投资企业和民营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由现行的1800元/月调整为2025元/月,而2015年度职工医疗保险(含灵活就业人员)医保退休待遇人员个人账户全年记入标准将提高50元,取消原医保个人账户申领现金的释放方式,最大的亮点是医保卡里往年的余额在达到一定规模以上后,可以通过光大银行转入到“阳光健身卡”。
据了解,从今天起,吴江区外商投资企业和民营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由1800元/月调整为2025元/月,比去年提高了225元;该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也调整为2025元/月,可设若干个档次,最高不超过每月16208元;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基数随基本养老保险一起调整。
据了解,从今天起,吴江区享受企业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医保退休待遇人员个人账户全年记入标准将提高50元,按年龄段分别确定为:70周岁以下由1100元提高到1150元;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由1300元提高到1350元。
“往年,对于医保状态正常的参保职工,其个人账户往年结余较多的,可以申请领取账户现金。但是,政策调整后,将不再允许进行现金申领,主要通过以下三种渠道进行账户释放。”吴江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汝亚琛介绍,一是个人账户往年结余可转入“阳光健身卡”,限每人每年一次。具体来看,参加“7+2+1”模式的企业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往年结余金额在3500元(含)-6500元之间、6500元(含)以上的,可分别将1000元和2000元限额的个人账户资金转入“阳光健身卡”。参加“8+2+1”模式的机关事业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往年结余金额在9500元(含)-12500元之间、12500元(含)以上的,可分别将1000元和2000元限额的个人账户资金转入“阳光健身卡”;二是个人账户年结余用于支付住院自负费用。参保人住院自负费用包括住院起付线和进入统筹金支付范围后按分段比例自负的费用。以往,这部分费用只能用现金支付,但现在参加“7+2+1”模式的企业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往年结余金额超过3500元、参加“8+2+1”模式的机关事业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往年结余金额超过9500元的,可以用超过部分的个人账户资金直接支付住院医疗费用中的自负部分,十分便捷。三是将结余用于购买商业保险。参加“7+2+1”模式的企业参保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往年结余金额满3500元、参加“8+2+1”模式的机关事业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往年结余金额满9500元的,可申请将个人账户资金划转购买已按规定备案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最高限额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