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社保卡常见问题解答:
1、什么是社保卡?
答:社保卡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是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规划,由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面向社会发行,应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业务领域的集成电路(IC)卡。社保卡是公民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办事的电子凭证,具有业务经办、信息记录、信息查询等功能,我省发行的社保卡加载有金融功能。
按照全省社保卡建设统一规划,今年我市将发放100万张社保卡,“十二五”期间完成参保人员全覆盖。
2、现行的医保卡和社保卡之间的关系?原医保卡还能使用吗?
答:现行的医保卡由市医保中心发行,用于参保人员就医或购药时身份确认及医保账户支付使用,也就是说只用于医保业务中。社保卡由市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组织发行,应用更为广泛,不仅用于医保业务中,还用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的各个业务中,如养老保险、就业服务、人事人才等业务领域,此外社保卡还加载了金融功能。按照我市社会保障建设规划,社保卡发行后将首先应用于医保业务中,并逐步取代现行的医保卡。具体替换时间和办法,我们将在市社保卡网站和媒体上发布公告。
新社保卡替换旧医保卡会有一个过渡期,过渡期间旧医保卡和社保卡同时使用。目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仍须按照市医保中心的有关管理规定办理医保卡。对持有市医保卡的参保人员,我们将统一组织免费换发社保卡,不会重复收取办卡费用。
3、我单位有部分人员参加的省医保,是否也要采集信息?
答:不采集。我局只负责参加市医保人员的换发社保卡工作,参加省医保人员的换卡工作由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部门负责。
4、本人身份证丢失怎么办?
答:请以本人户口本上的身份证号码,核对基本资料栏的个人身份证是否正确;并把本人户口页的复印件粘贴于“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在补办新身份证后,将身份证复印件交到市社保卡服务中心。
5、本人以前用的是一代身份证,刚刚换成二代身份证,但新证还没有发下来,怎么办?
答:请用新的二代身份证号码,核对基本资料栏的个人身份证号码是否正确;并把本人户口页的复印件贴于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新身份证拿到后,将身份证复印件交到市社保卡服务中心。
6、如果出生日期和身份证上的日期不一致,怎么办?
答:根据组通字[2006]41号文件要求,应当以个人档案和户籍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由单位专管员负责审核确认。
7、如果单位在市医保中心有多个单位账户(下属单位、分公司、代管单位),能不能一并进行此次信息采集工作?
答:可以。为便于单位组织信息采集工作,可以一并进行采集,请将有关单位的名称告知市社保卡服务中心,市社保卡服务中心反馈给单位参保人数,并由中软公司负责安排培训人员、培训日期。
8、如果单位离退休人员比较多,能否允许统一开具离退休证明?离退休证丢失如何处理?
答:如果单位离退休人员比较多,可以统一为离退休人员开具证明并加盖公章,由单位专管员审核离退休人员信息的真实性。
离退休证丢失的可由单位开具证明信以兹证明;待找到或补办离退休证后,将复印件交到市社保卡服务中心。
9、特殊人群中的“伤残人员”应该提供哪类证件的复印件?
答: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工伤证或民政部门颁发的伤残证均可,并将伤残证件的复印件附于采集表背面。
10、“申领表”上的养老保险手册号填写哪个号?
答:填写养老保险对账单上的“个人编号”即可。
11、“申领表”上的“通讯地址”必须跟身份证上登记的住址一致吗?“户籍所在区县”与身份证签发机关所属的区县不一致怎么办?
答:“通讯地址”填写能够通过邮寄方式方便找到申领人的地址,按二代居民身份证住址格式详细填写,可以与身份证上登记的住址不一致。“户籍所在区县”应当按照户口簿上注明的区或县填写,可以与身份证签发机关所属的区县不一致。
12、户口簿丢失且没有办理身份证,如何办理社保卡?
答:先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簿和二代身份证,然后再办理社保卡。
13、参保单位可以自行确定照相馆吗?
答:可以。参保单位可以向市社保卡服务中心推荐照相馆。照相之前,先参加有关业务培训(免费),通过考核、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社保卡的照片采集工作。
14、如果单位有常驻外地人员,能否在所在地照相?
答:可以。单位将照片标准和照相注意事项发给异地照相馆。异地照相馆采集符合社保卡标准的照片后,将电子照片和纸质照片寄回所属单位,单位将电子照片上传到“石家庄市社保卡信息采集系统”中。
15、对于无行为能力的人员,申领人签字能否代签?
答:可以由其亲属代签,签字后面注明(代),并将代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附在申领表背面,一并交到市社保卡服务中心。
16、社保卡能否个人办理?
答:今年不可以。由于我们此次换发社保卡工作是从已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群中进行,所以只对单位不对个人。明年我们将逐步面向新参保人员,届时个人也可以自行申领。
参加城镇职工保险的,由其所在工作单位或档案代管机构负责办理;参加城镇居民保险的,由其所在的社区负责办理。
17、我单位最近有新增加的或离职的参保人员,这种情况下如何办理社保卡?
答:此次数据提取截止日期为2011年9月20日。9月20日之后新增加的参保人员暂不办理社保卡;9月20日之后离职的参保人员,原则上仍由其原工作单位负责社保卡的信息采集和发卡工作。
18、我单位有部分老职工下个月就要退休,现在办理社保卡是否有影响?
答:没有影响。此次数据提取截止日期为2011年9月20日,20日之后发生的个人情况变化(诸如“在职变退休”、医保卡丢失后补办产生新医保卡号等等)不影响社保卡的信息采集和发卡。
19、社保卡选定的银行是否可以由自己单位或个人选定?
答:不可以。按照全省的统一要求,由市社保卡服务中心确定合作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