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基数简称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保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体数额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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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5年度全市岗平工资为65720元,月平均工资为5476.67元。社平工资为56497元,月平均工资为4708.08元,随后,武汉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确定了2016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
其中,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为16430.01元,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为3286元,比上年增加了254.8元。其余四险(医疗、生育、工伤、失业)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为14124.24元,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为2824.85元,比上年增加了225.85元。
社保基数调整后,城区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核定工作将于7月11日启动,8月31日结束。
据了解,新的核定年度内(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城区参保单位的缴费比例及缴费标准分别为: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20%,职工个人缴费比例8%;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19%,职工个人缴费比例8%;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8%,职工个人缴费比例2%;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0.7%,职工个人缴费比例0.3%;工伤保险,单位按一至八类行业分别按0.2%、0.4%、0.7%、0.9%、1.1%、1.3%、1.6%、1.9%的比例缴费,职工个人不缴费;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0.5%,职工个人不缴费;大额医疗保险,由单位按每人每月8元的标准缴费。
同时,城区将启用新的缴费基数。凡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计算缴费工资基数,高于300%的按300%核定计算缴费工资基数,高出300%以上部分不作为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2015年度宜昌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3282元(3610元/月)。按照规定,参保单位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职工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保底数为2170元/月,封顶数为10830元/月(缴费基数保留到十元)。严禁参保单位按60%低基数倒算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一经发现,市社保征稽局将依据《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重点稽核,因此产生的社保纠纷由参保单位负责。
市社保征稽局特别提醒参保单位,凡在2016年6月30日前有职工增减变动的,应于6月30日前申报完毕;2016年6月30日以后申报职工增减的,须在办理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结算后的次月才能办理职工增减变动申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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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鄂州社保缴费基数也进行了调整,均比2015年有所提高。最低缴费基数从15年的1670上调至1860,封顶基数为9300。
湖北省关于2016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省政府同意,湖北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2016年调整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2016年1月1日起,对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具体政策为:
一、定额调整。根据退休时间分三档,每人每月分别增加82元、72元、62元。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增加82元;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增加72元;2006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增加62元。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1993年9月30日前退休的,增加82元;1993年10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期间退休的,增加72元;2006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增加62元。
二、挂钩调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以本人2015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3.6%。
三、适当倾斜。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后,对部分人员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
(2)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
(3)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4)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同时符合上述两个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只增加一项。
(5)2015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即1936年1月1日至1945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15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即1935年12月31日前出生),每人每月增加60元。
(6)符合国家规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国家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在我省是恩施州的恩施市、利川、建始、巴东、宣恩、咸丰、来凤、鹤峰,十堰市的郧县、郧西、房县、竹山、竹溪,宜昌市的兴山、秭归、长阳、五峰,神农架林区)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所在市(州)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
此次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兼顾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特点,并适当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倾斜照顾。
目前,全省各级人社、财政部门已经开始积极行动,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实施,今年前9个月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在9月底前发放到位。据统计,全省有近490万退休人员参加此次调整,调整到位后人均月增长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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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保中断缴费对您的待遇享受是有影响的。中断养老保险缴费会影响缴费年限,重新缴费后其前后缴费年限可以合并计算;中断医疗保险缴费则不能享受相关待遇,重新缴费后将按新参保计算缴费年限,不能前后合并计算缴费年限。
2、在外地就业后,按规定应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如需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可持宜昌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在您的就业地社保经办部门申请,申请通过后,便可办理转移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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