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了解到,按照往年吴江的社保政策,结余较多的个人账户,可以通过申请以现金的方式领取。但是按照新规定,即使结余再多,也不能以现金的方式取出了。取而代之的是另外三种释放方式,分别是将部分结余转入“阳光健身卡”、将部分结余支付住院的自费费用,还可用一部分结余用于购买商业保险。
据了解,如果往年账户结余金额超过一定额度的,就可以申请将部分资金转入“阳光健身卡”,每人每年仅一次。参加“7+2+1”模式的企业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往年结余金额在3500元(含)—6500元之间、6500元(含)以上的,可分别将1000元和2000元限额的个人账户资金转入“阳光健身卡”;参加“8+2+1”模式的机关事业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往年结余金额在9500元(含)—12500元之间、12500元(含)以上的,可分别将1000元和2000元限额的个人账户资金转入“阳光健身卡”。
第二种方式是将结余的钱用来支付住院时自负的费用。以往,这部分费用只能用现金支付,如今只要参加“7+2+1”模式的企业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往年结余金额超过3500元、参加“8+2+1”模式的机关事业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往年结余金额超过9500元的,就可以用超过部分的个人账户资金直接支付住院医疗费用中的自负部分。
此外,结余的钱还可以用来购买商业保险,,参加“7+2+1”模式的企业参保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往年结余金额满3500元、参加“8+2+1”模式的机关事业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往年结余金额满9500元的,可申请将个人账户资金划转购买已按规定备案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最高限额1000元。
从卫生经济学角度来看,吴明认为,医保的运行模式设计非常重要,医保基金尽量多用于提高参保人的补偿比,降低参保人的医药费用经济风险,同时要留足风险基金。“累计结余是否要达到6—9个月的平均支付水平,在参保人自付比例较高的情况下,值得商榷。此外,个人账户并没有起到分担风险的作用,资金大量沉淀,将来应该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