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基层人社所,社保办理流程即将完善
一般基层的社保办理机构,只能对社保办理活动进行宣传介绍。随着互联网平台的不断发展,基层的社保业务流程也在不断完善。
4月27日,记者从淄博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获悉,为方便参保个体人员就近办理社保业务,自5月1日起将市直管个体人员社保业务向基层下沉,个体人员可到基层人社所办理参保及接续社会保险关系手续,业务下沉后不影响个体人员应享受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该项规定涉及的参保人员包括:市直管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市直管用人单位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个体人员”),包括缴费和中断缴费的人员。
过去,个体人员办理社会保险业务需要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现在大部分社会保险业务,如续缴社会保险手续、社会保险投保险种变更、银行代扣代缴信息变更、打印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单以及社保业务政策咨询到所对应的镇、街道人社所可以办理;只有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养老金计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去所对应的区县经办机构办理。
从2017年5月开始,市就业办逐步将个体人员档案转至相应的区县就业办(咨询电话:3180415)。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领取失业金银行账号不变,仍用原银行卡(咨询电话:3175905)。2017年5月1前,个体人员签约的定点医院和药店继续有效(咨询电话:3160951)。
本市户籍的按照户籍所在地下沉到对应的区县;外地户籍按最后一个工作单位驻地下沉到对应的区县;无户籍地信息的按通信地址或最后一个工作单位驻地下沉到对应的区县。
2017年5月1日后,原市直管的个体人员可持社保卡就近到各镇、街道人社所查询自己下放信息,或登录市人社局网站首页,从下载中心查询本人社保业务下沉的有关信息。
淄博市户籍新参保及续保的个体人员,到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办人社所办理参保及接续社会保险关系手续;外市户籍的个体人员到常住地镇、街道办人社所或最后一个工作单位驻地的镇、街道办人社所办理参保或接续社会保险关系手续。
同时,社保经办机构提醒中断缴费的个体人员,持本人社保卡等有效身份证件,到镇、街道人社所办理接续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手续,根据规定跨年度将不能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免影响自己的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