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特殊津贴由参保单位发放
年6月1日起,申报职工生育保险特殊津贴,可以由用人单位集中办理,并由参保单位发放至个人,无需参保人员个人到处奔波了。
据介绍,生育保险待遇特殊津贴包括流产津贴、子宫外孕津贴、男职工护理假补贴、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补贴费用等。随着我市职工生育保险覆盖面的不断扩大,生育保险待遇中特殊津贴享受人数逐年增加,参保人员在办理特殊津贴报销时,经常因为不了解申报手续不能及时享受待遇。
从今年6月1日起,申报特殊津贴由用人单位集中办理,全部转到参保单位发至个人。参保人员具体待遇享受情况,单位或个人可登录合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ahhfld.gov.cn,点击“办事大厅”、“待遇查询”专栏查询。咨询电话0551—63536357、63536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