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两部分构成。
职工个人交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划入个人账户
用人单位缴费的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其余部分划入统筹基金。具体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是:退休人员4%,在职人员45岁以下3.1%,45岁以上3.7%,职工个人卡中的钱就是个人账户中的金额。
个人账户用于支付门诊费用和按医保政策规定由个人负担的其他医疗费用,也就是说,参保人在门诊上的费用,主要由IC卡支付,IC卡中不足时,由个人现金支付。
参保人员住院时,如何使用医保IC卡?
参保人员持本人IC卡和医保证办理住院手续,出院时可直接刷医保卡结算,属于报销部分由医保中心向医院结算,属于个人负担部分,可由医保卡中金额支付,医保卡金额不足时,再用现金支付。属于报销部分的费用与患者医保卡里的余额多少没有任何关系。参保人员因病住院发生的费用,需按规定负担住院起付金和超出起付金以上的个人部分,其余费用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三级医院第一次住院起付金为1200元,第二次为1100元,第三次及三次以上为1000元;二级医院分别为900元、800元、700元;一级医院分别为500元、400元、300元;在职职工一个年度内第一次住院报销比例为85%、第二次为87%、第三次及以上为89%;退休人员相应报销比例为88%、90%、92%。统筹基金的使用严格限定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服务设施范围和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之内,超出部分由个人自付。
市外转诊执行三级医院的起付标准,医药费报销比例较市内住院降低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