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社部、财政部日前下发的通知,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正加速落地。至少10地已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据人社部、财政部今年下发的《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从2017年1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5%的省(区、市),可以将总费率降至1%,降低费率的期限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
全国共有22个省份符合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基本条件。如果全部降费,预计可再为企业降低成本约234亿元。目前至少已有山东、浙江、江苏、河北、山西、辽宁、吉林、宁夏、新疆、甘肃等10个省份印发通知,明确将失业保险总费率由1.5%降至1%。
多地下调社保--失业保险个人费率
失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在已实施此轮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省份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均有所下调。
(1)江苏、山西、新疆、浙江、宁夏、天津、辽宁失业保险单位费率从1%降至0.5%,个人费率保持0.5%不变。
(2)甘肃失业保险单位费率从1.2%降至0.7%,个人费率保持0.3%不变;
还有一些省份采取单位及个人费率“双降”的方式:
山西:从2017年1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由1.5%降至1%,其中,单位部分由1%降至0.7%,个人部分由0.5%降至0.3%;
山东:单位费率由1%降至0.7%,个人费率由0.5%降至0.3%;
河北:企业和职工缴费比例分别下降0.3和0.2个百分点,分别降至0.7%和0.3%。
失业保险单位费率降低,将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而个人费率的下调,也会惠及广大职工。如,河北经初步测算,降费率后,全省今年企业和职工将少缴纳失业保险费近9亿元,其中企业约5.4亿元,职工约3.6亿元。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是否会影响广大参保人员享受失业保险的待遇标准?
确保失业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
社保降费率有助于企业降成本,但社保的另一头也牵系着广大参保人员。人社部失业保险司负责人强调,连续降费率后,不会影响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不会影响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上述负责人指出,据测算,将失业保险总费率降至1%后,一些统筹地区将会出现收不抵支的情况,但可以动用历年滚存结余和省级调剂金解决,确保失业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和按时足额发放。另据分析,随着失业保险总费率再次降低,企业的负担将进一步得到减轻。在降低个人缴费费率的地方,职工到手的收入或将小幅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