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今日发布的消息,对于人们最关心的办理城乡两地基本养老保险衔接手续是否会很麻烦的问题,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表示,为避免参保人员因办理制度衔接手续而在城乡之间、两地之间往返奔波,参保人员只需向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书面申请,其他的审核、确认、转移衔接等程序,主要由社保经办机构之间沟通协调办理,并确定了办理时限。
据悉,人社部还将健全完善全国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方式信息库,向社会公布,方便参保人员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胡晓义说,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最大的受益群体是在城乡之间流动的或者是转移的群体,当然也包括农民工及其家属。“过去新农保和城居保这两项制度是分别建立的,在城乡之间没有可以转移的政策安排。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深化以及城镇化的加快发展,跨地区流动就业、往返城乡就业已成为常态。两套制度分立的结构,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农民的正常流动,进而也会影响到将来的城镇化建设。现在两项制度合并起来了,农民进城务工可以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权益的累计也有明确的规定。”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中规定,农民进城前在农村的缴费仍然可以进入到他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中,其中既包括个人缴费,也包括政府的缴费补助和集体经济的补助。将来如果在城镇缴费满15年,就可以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缴费不满15年的,允许延长缴费至满15年后再办理制度衔接手续,享受相应的待遇。“这就打通了两个制度之间的渠道,对农民工来讲是一个新的福音。之前有一部分农民工,特别是青年农民工参保意愿不强烈,觉得自己还很年轻,养老是很遥远的事情,不愿意参保;或者认为自己长期在城市打工,参加新农保权益得不到累计。这项政策的出台将会逐步消除这些疑虑。”胡晓义强调。
胡晓义同时指出,两项制度合并统一后,并不意味着每个人都领取同样的养老金待遇,“统一制度是为每个人提供了同等的机会和权利。”《意见》强调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也就是说,除了国家支付的基础养老金,个人养老金待遇水平高低主要取决于缴费年限长短和缴费多少。因此,有经济能力的居民应当多缴费,以使晚年生活有更好的保障。即使是基础养老金,也不是每个地区都一样的。《意见》规定,中央统一确定全国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同时授权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本地基础养老金标准。这是由我国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差异性决定的,体现了制度统一性与政策灵活性的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