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若出现工伤事故,应该向有关单位申请工伤认定。那么南京工伤认定的条件是什么?需要提交什么材料?工伤认定流程是怎么样的?工伤认定机构又在哪里呢?下文中我们将为您介绍2017年最新南京工伤认定的相关信息。
2017年南京工伤认定条件
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八)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九)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十)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几种情况不能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2017年南京工伤认定流程
一、南京市工伤认定时间规定
1.规定时间限定: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
2.若是无法再规定时间内提出工伤认定,需要在30日内提交书面报告申请延长;
3.未在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的,家属、工会组织科在1年内向相关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4.超过1年,无法申请工伤认定。
二、南京市工伤认定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受伤人事故发生或者诊断患职业病时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人事故发生时初诊诊断证明书(应加盖医院的医疗专用章或医务部门章)以及相关就诊病历、出院记录、影像检查报告等。
三、南京市工伤认定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