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伤患者应该如何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呢?哪些人符合工伤保险待遇的申请条件?工伤保险申请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轻松保小编整理了关于广东省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流程、材料的相关信息,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广东省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条件:
1.职工所在单位,应在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者按职业病防治法规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超过30日后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申请之日前的工伤待遇由单位负担。
2.职工因工死亡,应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作出工伤认定后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职工因工受伤应在完成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后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3.职工工伤后因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必须安装各类辅助器具的,须由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康复机构提出意见,经广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申请相关待遇。
4.领取长期待遇人员每年4-6月需提供领取资格的证明,符合条件的继续发放待遇,逾期不提供或不符合条件的停发待遇。
5.申请医院直接结算医疗费用的,应提供广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同意的工伤职工继续治疗的相关证明。
广东省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资料:
1.《省直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2.《工伤认定决定书》或《老工伤人员待遇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确认书》
3.广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除工亡人员)
4.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5.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限工亡人员)
6.申请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应另提供
(1)供养亲属的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2)供养亲属与工亡人员的关系证明
(3)供养亲属依靠工亡人员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包括户口所在地的社保经办部门开具未享受或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情况的证明)
(4)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须提供广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5)供养亲属是孤儿、孤寡老人的,提供民政部门相关证明
(6)供养亲属是在校学生的,提供学校证明
(7)供养亲属是学龄前儿童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7.领取长期待遇的,应另提供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盖章,同时由原单位确认的《领取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人员资格认证表》
8.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应另提供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民事判决书》
9.因工下落不明职工重新出现的,单位应及时向省社保局提交书面报告,并负责退还已发放的待遇
10.职工工伤后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以及补偿协议。
广东省工伤保险申请流程:
(一)单位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完成预受理后,网上预约并进行现场提交申领省直工伤保险待遇的资料。
(二)前台受理工作人员现场接到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后,将当场对申请人的资格和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检查。对已参加省直工伤保险,且申请材料完整的,应当场受理,发给《受理回执》。
(三)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1.因工受伤时该人员未参加省直工伤保险的(先行支付除外)
2.因工受伤时单位未缴交工伤保险费的
3.未取得《工伤认定决定书》及《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医疗终结期后仍需治疗(含旧伤复发)未取得批准证明的
4.未经劳动能力鉴定部门确认,擅自安装、配置、维修、更换辅助器具的;
5.申请资料不完整的。
(四)后台审理前台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材料后,应在6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并核定其各项待遇。如果发现前台受理的资料不完整或不真实的应及时退回前台通知补正资料,待资料补充完整真实后再重新启动工伤待遇审理程序。
(五)单位经办人持《受理回执》在约定的时间在我局网上打印《省直工伤保险待遇核定表》。
(六)单位或申请人如果对省社保局核定的待遇有疑问,应在60日内向省社保局提出。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咨询电话38818688、网上咨询www.gdsi.gov.cn、现场大厅取咨询号,确实有误者,可申请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