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人社部门获悉,《南通市举报骗取工伤保险基金行为奖励办法》(下面简称《办法》)将于下月起正式施行。《办法》鼓励市民以实名或匿名方式,依法举报骗取工伤保险基金等违法行为,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后,根据举报人申请,最高将给予5000至1万元奖金及精神奖励,举报电话为0513-59001294。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主任王泰山表示,此举旨在发动社会监督,从源头防止骗保行为,更好发挥工伤保险基金保障功能,将其真正用在最需要的工伤职工身上。
发现6种情形即可向人社部门举报
获得举报奖励需符合3个条件
中国江苏网3月21日讯:据了解,被认定为工伤的,用人单位需在醒目位置张贴公告予以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而广大市民在发现下面6种情形后,都可向人社部门举报:谎报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过程、受伤人员,以及事故发生当时在场或后来参与人员的;在工伤认定申请中提供伪造和不符合事实的证明、证件、证言、证物的;在工伤待遇申报中提供虚开、伪造的票据、病历以及其他相关资料骗取工伤待遇的;虚报或者冒名顶替工伤保险待遇领取人员,丧失领取待遇条件人员,包括享受待遇者已经离世仍在领取待遇的;冒名顶替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或以工伤治疗名义治疗非工伤疾病的;医疗机构提供回扣或变相回扣收治工伤职工、提供医疗资料夸大工伤职工受伤范围和程度、伪造工伤职工医疗报账资料、不按核定收费标准收取工伤职工医疗费用的。
当然,市民举报要获得奖励还要同时符合3个条件:有明确的违反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规定、违规获取工伤保险基金的行为主体;举报人提供的事实、证据事先未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部门掌握;举报者提供的事实、证据、线索或者质疑的理由,对于查处假工伤、防止工伤保险基金流失起到有效作用。
举报可用实名也可匿名
举办内容原则不超过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
根据《办法》规定:市民依法举办可以用实名,也可以匿名,实名举报要同时留下身份证号码;匿名举报者,须留下有效联系方式。举报人可通过来电、来访、网络留言等方式,向人社部门举报,举报电话为0513-59001294,举报网址为南通工伤预防网(http://ntgs.ntrs.gov.cn/index.html)。举报可以提供所掌握的事实,出示相关证据,可以提供相关线索,也可以陈述质疑的理由,供相关部门查实。举报内容原则上不超过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内。
如果同一线索有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主要奖励最先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的登记时间为准。其他举报人提供的情况对查清案件确有直接作用的,酌情给予奖励;两人以上(含两人)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按同一举报奖励,奖金由举报人协商分配。同一举报人在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部门举报同一案件的,由办理该案件的部门奖励,不给予重复奖励。
不过下面这些情形则不属于举报奖励范围:与工伤认定工作有关的国家机关、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举报;负有工伤事故调查职责的部门工作人员的配偶、直系亲属或者其授意他人的举报;职工及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双方所作出的举证;不影响工伤认定结果的举报;属申诉案件的举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情形。
举报最高等级可获5000至1万元奖金
接到领奖通知30日内要办领取手续,逾期将视自动放弃
根据举报证据与违法事实查证结果,此次出台的《办法》将举办分为三个等级。其中,一级举报为能详细提供被举报者的违法事实并能够提供关键证据,积极协助调查,举报情况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二级举报是已取得部分重要证据,但尚未对违法事实进行直接核实,仅提供查办线索,或对违法情况进行合理的质疑,未配合调查,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基本相符;三级举报是只对违法情况进行合理质疑,未配合调查,举报情况促使调查,并推翻原结论的。
依据举报级别,相关部门将给予举报者一次性货币奖励。具体奖励标准为:属于一级举报的,举报与工伤认定、鉴定相关的弄虚作假行为,奖励5000至10000元;举报医疗费相关的弄虚作假行为,奖励追缴额的20%,最高不超过3000元。属于二级举报的,举报与工伤认定、鉴定相关的弄虚作假行为,奖励1000至5000元;举报医疗费相关的弄虚作假行为,奖励追缴额的15%,最高不超过2000元。属于三级举报的,举报与工伤认定、鉴定相关的弄虚作假行为,奖励500至1000元;举报医疗费相关的弄虚作假行为,奖励追缴额的10%,最高不超过1000元。此外,举报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根据实际情形予以奖励,有特殊贡献的可视情形予以重奖。同时还会给予一定精神奖励。
需要提醒的是,相关部门在案件查结后20个工作日内,会填写《举报者奖励审批表》,按照程序核实后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而举报者在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30日内,要前往办理手续,领取举报奖励。实名举报人提供姓名、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的将不予奖励;因故不能现场领取的,在办理相关手续后,也可提供银行账户,通过银行划转;委托他人代领的,要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逾期不领取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办法》还专门考虑到对举报人的保护,规定参与举报奖励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等情况,对举报人的宣传报道,也须征得举报人同意。要注意保护举报人隐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