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二、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
四、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意见栏,应签署是否同意申请工伤,所填情况是否属实,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应出具工作证、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
五、申请人委托近亲属代理申请工伤认定的,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身份证、近亲属关系的证明;委托律师担任代理人的,还应当提交与有关法律服务机构签订的委托协议书、律师资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