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局用社保基金开发廊宾馆”继续追
羊城晚报讯记者王俊报道:羊城晚报率先报道的“深圳市社保局动用社保基金开发廊宾馆”一事(详见本版4月19日、23日报道)近日持续发酵,自22日下午召开新闻发布会承认“确实使用社保基金办公司”后,深圳市社保局25日下午再度召开新闻发布会,称其“既不存在违规情形,也不属于挪用社保基金行为”。
“物业公司就好比社保局养的一个孩子,但突然有一天说不能养了,他爹他妈会把他抱走,直到现在还没抱走。”深圳市社保局新闻发言人黄险峰说,5年前社保局曾向深圳市政府报告处置物业公司资产,然而至今没有回应。对于下一步社保局会否继续提请处置此资产,黄险峰表示“没有时间表”。
挪用“养老钱”违法?
回应 用的是工伤保险基金
1995年原社保局成立社保物业公司,到底是否存在违规?广大参保人的“养老钱”是否被挪用?黄险峰称,1992年《深圳市社会保险暂行规定》明确了社会保险机构可运用社会保险资金进行安全有效的投资,使社会保险资金得以保值增值。1994年5月1日施行的《深圳经济特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可以用于有利于本基金保值增值的投资”。
黄险峰还说,劳动部于1993年发布《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各级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不得经商、办企业和购买各种股票”是针对养老保险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原社保局开办物业公司使用的注册资金来自工伤保险基金,与该文件没有抵触。他还表示,注册成立社保物业公司,没有造成基金损失。
黄险峰介绍,1982年至1996年,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直接和间接投资了145个项目共计17.65亿元,多数是短期项目。从1996年开始停止对外投资并清理回收已投资项目,2003年已完成绝大部分,最后一个项目于上月清理回收,至今共收回本金及收益27.25亿元,增值近1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