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国务院 《工伤保险条例》正式实施10周年,上海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昨天在全市集中开展《条例》专题宣传咨询活动。记者在杨浦区活动现场了解到,近年来,本市工伤保险制度从完善保障待遇向加强预防康复延伸,为用人单位和职工撑起的“保护伞”越撑越大、越撑越强,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正在逐步形成。截至去年12月底,本市工伤保险的参保人数达到904万,其中农民工336万人,十年来累计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人数超过39万人。
农民工保障实现“同命同价”
“无论是城镇职工,还是农民工,全部实现了制度并轨。”市人保局工伤福利保险处处长张强林介绍,本市工伤保险制度建立之初,将各类用人单位使用的职工分别纳入了工伤保险和综合保险的覆盖范围。随着制度办法的完善和发展,本市工伤保险制度对各类用人单位及其使用的各类职业人群实行了全覆盖,农民工也享受与本市职工同等的制度待遇保障,实现“同命同价”。
据统计,截至2013年12月底,本市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已从2004年的698万人增加到904万人,其中农民工336万人。《条例》实施十年来,本市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工伤保险意识逐年增强,工伤事故发生率不断下降。
重点向加强预防康复延伸
“工伤保险保障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分散了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还了工伤职工一个公道,也为企业撑起了一把‘保护伞’。”上海建工一位负责人感叹,工伤每年都发生,但赔付资金大都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企业只需适当补助。《条例》自2004年实施以来,本市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和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不断完善工伤保险的政策办法,不断提高工伤保险的待遇标准,确保了工伤职工的医疗和生活保障水平。
近年来,工伤保险工作重点由不断提高待遇保障水平向加强预防康复延伸。2010年底,本市正式启动工伤康复工作。2013年,为探索建立工伤康复早期介入机制,本市在6区县试点实行工伤康复在工伤认定阶段早期介入的做法,同时出台《上海市工伤康复管理办法》,规范和完善工伤康复服务项目支付标准不齐全、康复费用结算不及时、康复对象确认程序不完整等问题。今年,人保部门将进一步推进工伤康复工作,使工伤职工最大限度地恢复生理功能,重返社会、重返工作岗位。截至去年12月底,已有700多名工伤人员进行住院工伤康复。
为从源头上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上海建立了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制度,由市人社局、市安监局、市卫计委、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微博]、市企联、市工商联等多部门组成。今年,各成员单位将对工伤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频发单位、职业病高发单位发出预警通报并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建立工伤认定、生产事故伤亡、职业病诊断鉴定数据信息互通和交换机制;探索科学、规范的工伤预防实施项目的工作模式,建立工伤预防宣传培训费用保障机制等工作,进一步增强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工伤预防和安全生产意识。
工伤鉴定尽量15天内完成
为使工伤职工能够获得及时救治和经济补偿,本市要求,工伤认定机构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的情况下,尽可能缩短工伤认定审理时间,尽量在15天周期内完成。为方便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不断改进优化鉴定流程,采取医疗检查和专家面检合二为一,减少工伤职工往返次数;对行动不便的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安排上门鉴定,为急于回老家的农民工开辟劳动能力鉴定快车道,为老工伤人员开设劳动能力鉴定专场等等做法。
为了缩短工伤职工申办工伤保险待遇现场等候时间,今年以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还优化了工伤保险待遇受理制的经办规程,将原前台受理前台审核,调整为前台受理后台审核,实现工作人员后台专业审核的工作模式,进一步加强经办业务审核,提高工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