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工伤保险是我们现在都非常熟悉的, 工伤保险是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伤或致残、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由社会给予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大力推进企业工伤保险,是社会和谐的一项重要指标,是推进全市的必然要求,是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减轻企业负担,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关于即墨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具体内容我们一同通过以下文章了解:
近日,人社局社保处积极落实省、青岛市有关政策规定,对我市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标准作出调整。此次待遇调整涉及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3项待遇。
一、伤残津贴,符合条件52人
对符合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因工致残职工,每人每月伤残津贴分别增加195元、185元、175元、165元。
二、生活护理费,符合条件34人
一级至四级因工致残职工中,以青岛市2016年度社平工资4910元为基数,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生活护理费,其标准分别调整为2455元、1964元、1473元,分别增加217元、173.6元、130.2元。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符合条件230人
按照配偶增加69元、其他亲属增加51元的标准进行调整。此外,关于即墨工伤保险待,社保处已于8月30日完成待遇标准调整,并为282名符合条件的职工一次性补发了1月至8月的调资差额部分共计21.3万元。9月起,按照新的工伤待遇标准每月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