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在下班途中因事故死亡,父亲悲痛不已的同时,用人单位却出具一份辞职信,称该员工出事前已经辞职,赔偿无望。
但父亲坚信辞职信上签名不是儿子所写,就联系到儿子就读的中学,找到了多年前儿子在校期间亲笔书写的作业本比对笔迹。11月19日,巩义市法院审结此案,认定“辞职信”系用人单位伪造。
男子下班途中遇事故身亡
公司不赔?
2011年12月14日晚,19岁的小霖(化名)在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不幸身亡。事发前,2011年4月中旬至2011年8月中旬,小霖一直在河南一家铝业公司钣金车间组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后来,这家铝业公司将该钣金车间的设备卖给了自然人赵某,但小霖与其他工友一样,工作岗位、工资等没有变动。
小霖因事故去世后,其父亲孙某多次要求该铝业公司对儿子的死亡进行工伤赔偿。但该铝业公司称小霖已于2011年8月辞职,且没有办理辞职手续,拒绝了小霖父亲的赔偿要求。
无奈之下,2012年5月,孙某向仲裁部门提出仲裁劳动关系的申请,同时提供了小霖生前的工资卡、工作证、出入公司的编号卡等。
巩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其提供的证据,裁决小霖生前与该铝业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该铝业公司不服该裁决,诉至巩义市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其与小霖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拿作业本比对“辞职信”笔迹
你们说谎!
审理期间,该铝业公司向法院提交了一份小霖签字确认的辞职协议书,日期是2011年8月15日,协议约定小霖与该铝业公司自愿解除劳动关系。
但孙某看了该协议书后认为,这份协议书上的签名并非儿子小霖生前字迹,且铝业公司之前声称小霖没有办理辞职手续,现在突然出现了一份辞职协议,因此他坚信这份协议书不是小霖生前所签。 为了证明自己的判断,孙某联系了儿子小霖就读过的中学。幸好多年过去,小霖的作业本还在。学校帮忙找到了小霖在校期间亲笔书写的物理作业本、数学作业本各一本,作为对比样本。
后经专业笔迹研究所鉴定,该铝业公司提供的协议书中的签名与孙某提供的作业本中签名不是同一人书写。
11月19日,巩义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了该铝业公司的诉讼请求,确认其与小霖在2011年4月15日至2011年12月14日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法院称,确认劳动关系后,小霖的父亲可在获得交通事故责任方赔偿的同时,要求用人单位对其进行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重合项目以外的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