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家住凤岭路的雷先生致电本报,他在一公司上班时不慎从楼梯上摔下,造成大腿骨折,如何认定为工伤?
区总工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重庆市职工权益保障条例》规定,工伤的认定由生产经营地或参保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职工遭遇工伤,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或职业病确诊或鉴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工伤申请报告,并及时安排医疗救助。遇有特殊情况,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不得超过三十日。
如果用人单位未及时申请上报,工伤职工及其亲属或工会组织也可以直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受理认定工伤申请后的六十日内,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送达用人单位和职工或者其亲属。(记者 左娇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