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幸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又没有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而且拒绝向职工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将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先行支付,之后再由相关部门向用人单位追缴。这便是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制度。
这一内容清清楚楚地写在2011年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然而,到今年7月1日,实施3年的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制度仍未在全国范围内“落地”。
北京市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下称“义联”)近日发布《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制度实施三周年调研报告》显示:全国仅18个省有先行支付的案例。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成功个案的获赔时间平均为18个月,这与社会保险法提出的“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未参保工伤职工仍然面临求偿难的困境,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制度尚未有效发挥功效。
“没有实施细则”成“挡箭牌”
记者日前拨打“12333”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热线,询问如何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对方答复称:北京目前还没有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的实施细则,根据《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由该用人单位承担。随后,记者进一步采访了该局工伤保险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北京目前还没有接受过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的申请。
“义联”2012年分别对全国283个地级市和4个直辖市进行调研,发现近90%的城市以“没有实施细则”为由,明确表示“不可以”申请,或是不知道、不确定。今年,“义联”通过对抽取的40名来自全国各地的获得工伤认定的未参保工伤职工进行电话问卷调查,发现这种状态没有明显改变。
来自辽宁的工伤职工刘星(化名)经鉴定为五级伤残,在仲裁胜诉后,其用人单位仍拒绝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刘星便向当地社保部门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不久前,当地社保部门还是以“没有实施细则”和实施先例为由拒绝了他的申请。
然而,在一系列调查数据中,记者也欣喜地看到局部的亮点,山东省威海市和福建省厦门市已经在2012年初就出台了针对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的实施细则。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得到的答复数据:2013年威海市认定工伤7000件,其中未参保职工144人;厦门市认定工伤8347件,其中未参保职工338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