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新政策6月起实施 个人贷款最高额度25万
记者昨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潜力,进一步支持缴存职工住房需求,我市将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和住房公积金使用有关政策。新政具体条款已于今年5月份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6月起正式实施。
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介绍,自今年6月份起,缴存职工在我市购买普通自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25万元;夫妻或两人以上购买同一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额度为45万元。
据悉 今年3月,全国、全省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相继召开,会议对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改善职工住房条件、支持社会民生的保障功能,更好促进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和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根据《住建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等文件规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管理等有关政策也作出调整和完善:
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门槛,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缴存职工在申请贷款前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延长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的最长期限为30年,贷款期限可延长至退休后5年。
推进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符合贷款条件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降低首付比例,发挥住房公积金对合理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规范房租提取额度。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凭证、户口簿,以家庭为单位,每户每月提取额度不超过800元。对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合同等骗提套取资金行为,按规定给予处理,追究责任。
据了解,为确保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平稳发展,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要求,新政实施后要进一步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一方面要加快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提高业务信息化管理水平;另一方面要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管。审计部门要按计划对住房公积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资金安全。财政部门要加强日常财务检查监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年要通过第三方对公积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后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