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昌九一体化政策今日正式实施
经南昌、九江两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并报两地人民政府批准,10月8日起,南昌、九江住房公积金贷款昌九一体化政策正式实施。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到南昌购房,可凭公积金缴存证明,视同南昌公积金缴存职工,按南昌公积金中心贷款政策申请最高60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昌九一体化是贯彻落实省委十三届七次全会提出的“做强南昌、做大九江、昌九一体、龙头昂起”战略部署,并列为2014年九江市《政府工作报告》工作任务。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去年下半年以来,就住房公积金贷款昌九一体化工作与南昌进行了多次对接,在政策、流程、软件等方面做了大量调研和前期准备工作,9月28日,双方正式签订《南昌、九江住房公积金贷款“昌九一体化”政策合作协议》,决定于10月8日起同步实施住房公积金贷款昌九一体化。
九江市职工到南昌购房办理公积金贷款,须领取填写《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审核书》3份;到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情况证明》;携带贷款所需资料向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所需的共同资料有《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审核书》;借款申请人及共有产权人有效身份证、户籍证明、婚姻证明。所需的不同资料有:1、购买商品房:经南昌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1份(复印件2份);首付款发票(或收据)(复印件3份)。2、购买二手房:①交易后的新《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3份);②《契税完税证明》(复印件3份);③房屋交易费发票(复印件3份)。
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家庭,在南昌市城区购房,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在南昌县、新建县、湾里区购房,最高贷款额度45万元;在进贤县、安义县购房,最高贷款额度35万元(夫妻分别在南昌、九江缴存公积金,视为双职工)。夫妻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家庭,在南昌市城区购房,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在南昌县、新建县、湾里区购房,最高贷款额度40万元;在进贤县、安义县购房,最高贷款额度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