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轮候期 鼓励改善性购房
内容:购买改善型自住住房的公积金缴存职工,上一笔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结清后,允许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解读:新规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轮候期,之前的轮候期间规定为二年,即缴存人上一笔公积金贷款还清后,二年内不允许再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同一借款人仅允许申请两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省内公积金互贷 实现省内统筹
内容:对在云南省内其他州(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户籍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昆明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可以办理产权的自住住房、符合昆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其他条件的异地缴存职工,提供异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服务。
解读:2014年10月9月,住建部、财政部、央行三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要求各地放松公积金贷款条件,今后职工连续缴存6个月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公积金将实现异地互认。据不完全统计,已有20多省份落地执行住房公积金新政,此次公积金新政落实了省内公积金互贷的实施细则,迈出了省内统筹的一步。
降低按揭合作保证金比例 降低开发商门槛
内容:加大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按揭合作楼盘的市场调查和营销力度,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降低与开发企业的按揭合作保证金比例,并按规定专户存储,不得挪作他用。首次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作的开发企业,保证金比例为15%;已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过合作,需再次合作的楼盘,保证金比例为10%。
解读:据《昆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政策》,借款人用贷款购买商品房且房地产开发商与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签订《商品房按揭贷款合作协议》的,由房地产开发商提供阶段性保证担保,并按贷款总额10%~30%缴存保证金,待产权证办妥完成抵押登记后,结束保证担保责任,转为所购住房抵押担保。新政可以说降低了开发商取得公积金贷款的门槛,根据云南房网此前统计,昆明主城四区及呈贡在售楼盘中,只有56个项目可用公积金贷款,占比仅为三成。一旦新的公积金贷款政策实施以后,那么在昆明顺应这一政策的楼盘也会随之增多。这对于房地产公司消化自己的库存是非常有利的,同时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消费者选择面也会大了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