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时代的进步,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为员工缴纳公积金,在国家政策的推动下,公积金制度也逐渐变得完善。近日,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相关文件,直接促进了株洲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而在公积金提取方面,新的调整规定,职工家庭只要有两套房任何方式使用过公积金的,不得再提取公积金;同时,不管是购房,还是大修住房的,不再区分一套、二套,都实行“提了不贷、贷了不提、限提取1次”。
株洲市住房公积金调整还包括,失业或者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要提取的,也从原来的停缴1年变成了至少两年以上,而且只能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中部分余额,也就是不能销户,至少要保留100块钱,而不再是原来的可将本息全部提取,直接销户。另外,对于低收入职工缴存标准进行了调整。将根据 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最低缴存比例来每月缴存,如果仍低于最低月缴存限额的,则按最低月缴存限额缴存,而最低月缴存限额缴存标准,相关部门每年会制定相应标准。也就是说,以后,最低月缴存额不再固定为240块钱。
公积金贷款方面,本次政策也进行了大幅调整。首先,第一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不能先提取再贷款,也就是说,提取了之后不再受理贷款申请;另外,第一次使用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从原来的20%提高到了30%;还有,新政策当中,公积金最多只支持购买两套房,不支持第3套房的购买。
也就是说,有两套房使用过住房公积金后,不能再贷款。株洲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贷科科长曾毅:“这次新政调整为,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含婚前)因两套住房使用过公积金,也就是说,你可能前面买了两次房,都是提取,那现在不能贷款了;或者原来一次是提,一次是贷款,原来可以二贷,但现在不允许了。”以上就是本次株洲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的全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