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需缴存满一年以上,持续缴纳,并符合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等条件下,职工携带相关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到太原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太原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申请材料有哪些?其流程是怎样的?
轻松保小编整理了关于太原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材料、流程的相关信息,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太原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住房公积金缴存满一年以上,持续缴纳住房公积金,并符合以下条件方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
(4)到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调离本行政区域的;
(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7)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8)非太原户口,并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
(9)与所在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封存满3年 仍未重新就业的;
(10)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1)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12)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3)因见义勇为造成人身伤害的;
(14)单位发生撤销、解散、破产情形,无欠缴住房公积金行为的;或者有欠缴住房公积金行为,由清算组织进行清算后按规定补缴住房公积金的。
在哪些情形下,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1)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查封、冻结的;
(2)以赠与、继承等方式取得自住住房房屋所有权的;
(3)小修、中修、维修及装修自住住房的。
太原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材料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一)购买商品房:
1、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原件及A4纸复印件):
(1)《房屋所有权证》(发证日期距申请提取日期必须在12个月之内);
(2)首付20%以上的购房发票(或者收据);
(3)职工有效居民身份证;
(4)专管员证(或者有效居民身份证)(职工本人办理时不需提供);
(5)结婚证(或者同一户口的户口簿)(配偶方提取本人公积金时提供);
2、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原件及A4纸复印件):
(1)《商品房买卖合同》;
(2)经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备案证明。(备案证明包括加盖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章的《房屋预告登记证明》或者加盖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章的网上备案证明)(备案日期距申请提取日期必须在12个月之内);
(3)首付20%以上的购房发票(或者收据)。
(4)职工有效居民身份证;
(5)专管员证(或者有效居民身份证)(职工本人办理时不需提供);
(6)结婚证(或者同一户口的户口簿)(配偶方提取本人公积金时提供)。
(二)购买公有住房(以房改价或者以经济适用房价购买公有住房):
1、已办理的《房屋所有权证》的(原件及A4纸复印件):
(1)《房屋所有权证》(发证日期距申请提取日期必须在12个月之内);
(2)购房发票(或者收据);
(3)职工有效居民身份证;
(4)专管员证(或者有效居民身份证)(职工本人办理时不需提供);
(5)结婚证(或者同一户口的户口簿)(配偶方提取本人公积金时提供)。
2、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原件及A4纸复印件):
(1)房改部门出具的公房出售审批表(审批日期距申请提取日期必须在12个月之内)、花名表;
(2)购房发票(或者收据);
(3)职工有效居民身份证;
(4)专管员证(或者有效居民身份证)(职工本人办理时不需提供);
(5)结婚证(或者同一户口的户口簿)(配偶方提取本人公积金时提供)。
(三)购买二手房(原件及A4纸复印件):
(1)所购房屋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发证日期距申请提取日期必须在12个月之内);
(2)太原市存量房买卖合同;
(3)契税发票;
(4)职工有效居民身份证;
(5)专管员证(或者有效居民身份证)(职工本人办理时不需提供);
(6)结婚证(或者同一户口的户口簿)(配偶方提取本人公积金时提供)。
(四)购买本单位集资房(原件及A4纸复印件):
(1)《基建计划》;
(2)《国有土地使用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5)购房合同(或者购房协议)(签定日期距申请提取日期必须在12个月之内);
(6)购房发票(或者收据);
(7)职工有效居民身份证;
(8)专管员证(或者有效居民身份证)(职工本人办理时不需提供)。
注:职工配偶提取本人公积金时的需提供:
①、以上(1)—(6)项资料A4复印件(加盖集资单位公章和已办理提取的分理处的业务受理章);
②、已办理提取的分理处的《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复印件(加盖集资单位公章和已办理提取的分理处的业务受理章);
③、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
太原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流程
1、职工持相关提取凭证原件,向单位提出提取申请,经单位核实后,由专管员完整填写《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加盖印鉴;
2、职工(或者专管员)持提取申请书及相关提取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分中心、分理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中心、分理处应当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3、经审核准予提取的,凭准予提取的申请书,到受委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