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日深圳公积金管理中心向社会公开《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规定》,此次规定简化办理材料,增加公积金异地转出,对困难企业降低缴存比例及缓缴申请条件,并将港澳台及外籍人士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2017年深圳住房公积金缴存新规定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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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深圳住房公积金缴存新规定
一、个人账户异地转出
深圳外来人员离开深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同时也可以将深圳住房公积金转到异地,然后在异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港澳台及外籍人士纳入缴存范围
在中国拥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外籍人士可在深圳自愿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三、困难企业申请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
企业连续两年亏损等情况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困难的可以向深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降低缴存比例会缓缴住房公积金。
四、简化住房共计今年办理手续
深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办理缴存公积金业务的企业对材料进行简化,取消企业办理缴存登记或注销的营业执照材料以及变更经济类型、资格类型、组织机构代码。
深圳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材料
一、新单位缴存登记材料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及专办员注册登记申请表》;
2、《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协议》;
3、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4、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5、专办员身份证明文件;
6、单位证明材料。
二、用人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材料(根据用人单位类别提交以下材料)
1、国家机关应当提交单位设立的批准文件;
2、事业单位应当提交政府批准成立的批准文件或者核准登记证明;
3、企业应当提交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
4、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提交民政部门核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5、社会团体应当提交民政部门核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三、用人单位信息变更缴存住房公积金登记材料
1、单位名称、性质分类、经济类型、资格类型等信息变更的,单位应当按照本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分别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2、组织机构代码变更的,提交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3、法定代表人登记信息变更的,应当按照本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分别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并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4、托收账户开户银行、托收账户银行账号、托收账户名称更改的,提交和公积金中心重新签订的《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协议》。
四、用人单位分立、撤销、解散、破产或者被合并,办理住房公积金注销材料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注销申请表》;
2、单位分立、被合并的,提交单位分立、合并批准设立文件及分立、合并后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营业执照》副本;
3、单位破产、解散、撤销的,提交人民法院破产裁定或者上级部门批准文件或者注销工商登记等证明文件;
4、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提交工商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文件。
五、职工本人申请办理个人登记信息变更登记材料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
2、职工姓名、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等信息变更的,提交身份证明文件和公安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或者户口簿;
3、户籍情况变更的,提交身份证明文件和户口簿;
4、婚姻状况变更的,提交结婚证、离婚证、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调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