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分为两种方式:一种是自筹资金方式;另一种是阶段性担保方式。
2017年长沙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流程是怎样的?
借款人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审核通过后,借款人中心友谊路营业部签署公积金贷款合同及担保协议,合同签署后,借款人凭借本人身份证到中心友谊路营业部领取放款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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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沙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一)自筹资金方式
公积金贷款经审批同意办理后,借款人到中心友谊路营业部签署公积金贷款合同,买卖双方与担保机构签订《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协议》。合同签署后,借款人将购房全款(即首付款和贷款资金)存入二手房资金专户。买卖双方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屋立契过户后,办妥抵押手续,将抵押收件单交至中心友谊路营业部。中心领回抵押权证后发放贷款,借款人凭本人身份证到中心友谊路营业部领取放款通知书。
(二)阶段性担保方式
公积金贷款经中心审批同意办理后,借款人到中心友谊路营业部签署公积金贷款合同,买卖双方与担保机构签订《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协议》,并缴纳阶段性担保服务费,办理委托公证(不可撤销公证),委托担保机构领取《不动产权证书》、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合同签署后,借款人将首付款、担保机构将阶段性担保资金分别存入二手房资金专户,担保机构协同买卖双方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屋过户立契,之后由担保机构完成权证领取和抵押登记手续。贷款发放后,借款人凭本人身份证到中心友谊路营业部领取放款通知书。
2017年长沙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材料
1.《个人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申请表》A、 B表各一份,房屋买卖协议原件一份,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方式选择确认表原件一份(本人须当面签名和加盖手印)。
2.《个人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申请表》A、B两表按要求填写、盖章并粘贴以下资料:
(1)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三份、夫妻双方及子女户口本复印件一份,户口不能证明子女关系的,另提供子女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出生证明等);已婚未育一年以上需女方单位出具未生育证明(女方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出具);
(2)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一份;离异后须提供离婚证(或提供民事调解书和判决书)复印件、离婚协议书复印件各一份。借款人不论婚否,均须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承诺书(A表第二页),本人须当面签名和加盖手印;
(3)还贷卡(长沙市内任意光大银行网点开办的银行卡,已有“阳光住房公积金卡”的无需再另外开办)复印件二份;
(4)户口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购房地三地产权管理部门(县级及以上)出具的家庭(包括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房产情况证明,房产持有套数证明有效期为6个月,从开具之日起至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完成为止,产权情况证明上须附有出具机构的联系电话;
(5)借款人配偶公积金缴存在其他中心的,需要额外准备以下资料:①由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②最近一年的公积金缴存流水③职工(住房公积金)基本情况表(湖南省内缴存职工需进行账户冻结并显示冻结信息)(以上证明须盖管理部章);
(6)借款人的公积金由代理机构代缴的,须提供近6个月的社保缴交明细及工作单位的劳务合同,社保缴交单位须为公积金代缴单位或其实际工作单位。但如果借款人在本中心已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且期间无断缴或转移的,可以免于提供社保缴交证明。
3.售房人提交的资料
(1)房屋产权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一份及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一份;
(2)房屋产权人配偶出具同意出售房产的书面文件原件一份;
(3)所售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各一份,或《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一份;
(4)售房人身份证及收款账号复印件一份(写明开户行名称);
(5)若房屋已出租,须提供租户同意出售该房产的书面文件原件一份;
(6)若售房人为企业法人,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等有关文件复印件一份;若所转让房产为国有资产,还须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转让的证明文件。
2017年长沙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购买长沙地区(含长沙市区和长浏宁三县)范围内的住房。
2.借款人在省直公积金中心有公积金账户且账户状态正常,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住房公积金至少应缴交至申请贷款前2个月。
3.交易的二手房必须是房龄(从房屋建成时间算起)不超过15年的成套住宅,且须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或者有《不动产权证书》,符合交易管理部门所规定的进入市场流通的条件。
4.申请办理贷款职工及配偶符合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管理的相关规定。
2017年长沙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年限
长沙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年限为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