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需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达到相关提取条件到指定银行开通网上申请或短信申请服务即可申请公积金提取。2017年东莞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其流程是怎样的?
轻松保小编整理了关于2017年东莞公积金提取条件、流程的相关信息,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2017年东莞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方可提取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离休、退休;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2017年东莞公积金提取流程
一、东莞公积金网上提取流程
1、申请人到受委托银行服务网点开通自助服务;
2、登陆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选择点击【个人提取】,选择【提取申请】,核对家庭成员情况和婚姻状况,如有异议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受委托银行服务网点修改,没有异议点击提交;
3、将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将审批结果以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
二、东莞公积金短信提取流程
1、到受委托银行服务网点开通自助服务;
2、编辑短信内容“WYGLFTQ”,发送至以下号码:106350123333932123(广东省),106575587888932123(全国通用)
3、短信通知业务是否受理;
4、将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将审批结果以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
2017年东莞公积金提取材料
一、租房公积金提取材料
1、申请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申请人本人名下的提取转账账户原件(符合代办要求的无需提供)。
二、偿还贷款公积金提取材料
1、申请人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①申请人为借款人的配偶,应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婚姻关系证明材料原件;
②关系证明:指能证明双方关系的结婚证、户口簿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使用户口簿作为证明材料的,户主必须为申请人或借款人其中之一。
2、申请人本人名下的提取转账账户。
三、出境定居公积金提取材料
(一)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
1、公安机关批准单程出境的证明原件或其他相关的出境定居证明文件原件;
2、由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原个人身份证件号码需与公积金账户信息一致);
3、申请人本人名下的提取转账账户原件(符合代办要求的无需提供)。
(二)港、澳、台及外籍人员离职
1、申请人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需与公积金账户信息一致)。
2、申请人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公积金账户已封存无需提供);
3、申请人本人名下的提取转账账户原件(符合代办要求的无需提供)。
四、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公积金提取材料
1、申请人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
2、县级或以上劳动能力评定机构评定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证明原件;
3、申请人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需与公积金账户信息一致);
4、申请人本人名下的提取转账账户原件(符合代办要求的无需提供)。
五、退休公积金提取材料
1、退休证原件或退休通知书原件(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无需提供);
2、申请人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需与公积金账户信息一致);
3、申请人本人名下的提取转账账户原件(符合代办要求的无需提供)。
六、购买、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提取材料
(一)购买(一般指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购买)自住住房办理提取:
1、已办理房产证的,办理提取:
(1)《房地产权证》原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提供其中一种);
(2)销售不动产发票原件、增值税发票原件或契税完税证原件;
(3)申请人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需与公积金账户信息一致);
①申请人为产权人的配偶,应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婚姻关系证明材料原件;
②关系证明:指能证明双方关系的结婚证、户口簿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使用户口簿作为证明材料的,户主必须为申请人或产权人其中之一。
(4)申请人本人名下的提取转账账户原件(符合代办要求的无需提供)。
说明:此项业务只能提取到房产证出证日期当月申请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可超出购房总价。
2、购买一手商品房,未办理房产证的,办理提取:
(1)《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需经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2)本市购房的提供《商品房合同备案登记证明书》原件,外市购房的提供销售不动产发票原件、增值税发票原件或契税完税证原件;
(3)申请人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需与公积金账户信息一致);
①申请人为产权人的配偶,应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婚姻关系证明材料原件;
②关系证明:指能证明双方关系的结婚证、户口簿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使用户口簿作为证明材料的,户主必须为申请人或产权人其中之一。
(4)申请人本人名下的提取转账账户原件(符合代办要求的无需提供)。
说明:购房只能提取到合同备案日期当月申请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可超出购房总价;没有备案日期的只能提取到合同签订日期当月申请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可超出购房总价。
(二)建造自住住房办理提取:
1、房屋在建的,办理提取:
(1)《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3)建房发票原件;
(4)申请人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需与公积金账户信息一致);
①申请人为产权人的配偶,应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婚姻关系证明材料原件;
②关系证明:指能证明双方关系的结婚证、户口簿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使用户口簿作为证明材料的,户主必须为申请人或产权人其中之一。
(5)申请人本人名下的提取转账账户原件(符合代办要求的无需提供);
(6)权属证书持有人的户口簿原件。
说明:此项业务提取到经有关部门批准建造住房当月申请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但不可超过发票所载支出,且不可超过计算单价20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的预(决)算金额。
2、房屋已建好的,办理提取:
(1)《房地产权证》原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提供其中一种);
(2)建房发票原件;
(3)申请人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需与公积金账户信息一致);
①申请人为产权人的配偶,应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婚姻关系证明材料原件;
②关系证明:指能证明双方关系的结婚证、户口簿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使用户口簿作为证明材料的,户主必须为申请人或产权人其中之一。
(4)申请人本人名下的提取转账账户原件(符合代办要求的无需提供);
(5)权属证书持有人的户口簿原件。
说明:此项业务只能提取到房产证出证日期当月申请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但不可超过发票所载支出,且不可超过计算单价20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的预(决)算金额。
(三)翻建自住住房办理提取:
1、《房地产权证》原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提供其中一种);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3、建房发票原件;
4、申请人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需与公积金账户信息一致);
①申请人为产权人的配偶,应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婚姻关系证明材料原件;
②关系证明:指能证明双方关系的结婚证、户口簿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使用户口簿作为证明材料的,户主必须为申请人或产权人其中之一。
5、申请人本人名下的提取转账账户原件(符合代办要求的无需提供);
6、权属证书持有人的户口簿原件。
说明:此项业务只能提取到经有关部门批准翻建住房当月申请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但不可超过发票所载支出,且不可超过计算单价20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的预(决)算金额。
(四)大修自住住房办理提取:
1、《房地产权证》原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提供其中一种);
2、《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原件(由有房屋安全鉴定资质的机构出具);
3、建房发票原件;
4、申请人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需与公积金账户信息一致);
①申请人为产权人的配偶,应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婚姻关系证明材料原件;
②关系证明:指能证明双方关系的结婚证、户口簿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使用户口簿作为证明材料的,户主必须为申请人或产权人其中之一。
5、申请人本人名下的提取转账账户原件(符合代办要求的无需提供);
6、权属证书持有人的户口簿原件;
7、提取半年后应向我中心提供大修工程完工报告(竣工验收报告)。
七、装修公积金提取材料
1、申请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申请人本人名下的提取转账账户原件(符合代办要求的无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