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水江市深入开展住房公积金缴存执法
为进一步提高冷水江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改善老百姓住房条件,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近日,娄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冷水江市管理部联手冷水江市劳动监察局,对市内8家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规模企业开展了为期两天的执法行动。
执法小组先后来到冷水江市华新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湖南资江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通过座谈会、抽查人事资料、听取职工代表意见等方式深入检查企业的用工现状和五险一金的缴纳情况,在执法过程中,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相关省市文件精神,对上述企业送达了《娄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催建通知书》,发放了相应宣传资料,对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了重点宣传:企业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企业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企业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企业应当为劳务派遣人员及进城务工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
在执法过程中,受检企业的态度较为积极,均表示企业在克服短期困难后将按规定为企业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此次执法行动,深入企业和群众,对广泛宣传住房公积金法规政策、提高单位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意识、强化单位维护职工权益的责任意识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