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住房公积金对账簿业务办理须知
中心自主印发对账簿功能于2013年9月26日上线,该功能实现了中心对职工申领、挂失、更换、查询打印对账簿业务的统一管理,加强了公积金对账簿业务的操作规范。
1.新对账簿的申领
①新开户或从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对账簿的职工申领新对账簿,可通过职工个人申领,也可通过单位批量申领。
职工个人申领:职工为“缴存”或“封存”状态且个人账户信息齐全无误的,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银行网点现场填写《住房公积金对账簿申请表》(一式一份)申请办理新对账簿。
【公积金查询,五险一金查询】单位批量申领:职工在本单位名下并为“缴存”状态的,新开户或首次申请对账簿时可由单位统一批量申领,申请时由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对账簿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一式一份)到银行经办网点办理。
②之前已领取旧版对账簿的职工,只能通过职工个人申领,不能通过单位批量申领新对账簿。申领时按上述个人申领的手续提供资料,还须提供旧版对账簿作回收处理。
办理场所: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
2.新对账簿的更换
职工已领取了新对账簿,若对账簿出现失磁、污损、打满等情况的,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需更换的对账簿、《住房公积金对账簿管理表》到中心经办网点申请更换。
办理场所: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
3.新对账簿挂失
职工已领取了新对账簿后遗失的,可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住房公积金对账簿管理表》到中心经办网点办理新对账簿的挂失业务。对账簿挂失后,网点前台为职工重新补发新对账簿。
办理场所: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
4.对账簿的打印
领取了新对账簿的职工,可持新对账簿到全市任一经办网点前台进行查询打印,也可在所有开通了自助打印终端的经办网点进行自助打印。目前开通对账簿自助打印终端的网点包括有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和农行、农商行的归集业务经办网点(之后如有更新于中心网站公布)。
新对账簿启用后,各银行将不再印发旧版对账簿,已领取了旧版对账簿的职工,两年内(自中心自主印发对账簿功能上线发布之日起)仍可在原发簿银行的自助终端设备打印旧版对账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