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6月29日起,根据央行调息政策,烟台本年度第三次下调公积金贷款利率,前两次分别于3月1日和5月11日各下调0.25个百分点。在本轮调整后,5年期以下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5年期以上的贷款利率变为3.5%。
此前,烟台市还曾在5月1日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将烟台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到45万元,并放宽了首套房公积金贷款认定标准,对购买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和144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贷款首付比例分别调低至不低于20%和不低于30%。
按照规定,对于6月28日之前发放的贷款业务,将于明年1月1日执行今年年底最新的贷款利率。6月28日之后新发放的公积金贷款业务将直接执行新利率。
记者7月1日上午来到位于南大街111号的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厅内显得十分热闹,前来办理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手续的市民有约50人。中心共开放2个咨询窗口和4个审批窗口服务前来办理手续的市民,但仍显得应接不暇,这与去年下半年中心有时一天仅处理10个左右申请的情形相比有明显变化。
市民钟先生在保利香榭里购买了一套80平米的新房,看到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感到十分兴奋:“现在政策利好,要赶紧下手申请公积金贷款。”钟先生所购房放价近60万,他计划首付15万元,剩下45万元通过公积金贷款,若30年还清贷款,按照等额本息的还款方式,调整前钟先生每月需还款2084.02元,而调整后,每月还款为2020.70元,每月可省近63.32元。
随着本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一同调整的还有租赁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职工本人及配偶在烟台市无自有住房且在本市租赁住房的,可每年提取一次夫妻双方的公积金。承租烟台市公共租赁住房、公管房或单位职工宿舍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承租市商品住房的,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实际支付的房租,且不得超过年度提取限额:已婚职工夫妻双方12000元,单身职工6000元。已享受本市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的,提取金额应扣除发放的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部分。另外,取消原租房提取政策中“房租支出超过家庭收入15%”的提取条件限制,职工无需再提供家庭收入证明材料和房租完税发票。
在今年多重政策层面利好推动下,烟台楼市持续升温,从今年3月开始,烟台六区楼市成交量已经实现了“四连涨”。这个成绩在全国,尤其是三四线城市房地产市场不够景气的大背景下,已属不易。
据同策咨询监测统计,仅6月前4个周,烟台六区即成交新建商品房3700套,比5月全月还多出将近200套,其中6月最后一周,六区共成交新建商品房1097套,环比大幅上涨34.1%。“政策对于供需结构相对紧张的一二线城市影响很大,对于存量较大的三四线城市刺激作用有限,烟台现在存量还是比较高的,虽然现在成交量逐月增长,但不能沾沾自喜,接下来去库存的任务依然很重。”同策咨询市场分析师王艺澎表示。
以公积金贷款20万、以等额本息的方式还贷为例,贷款期限为10年的,月供从之前的1977.72元减少到1954.38元,减少了23.34元;贷款期限为20年的,月供从1159.92元降至1134.39元,每月还款减少25.5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