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我市进一步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加强个人住房贷款发放力度,进一步支持缴存职工住房消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更加高效、便捷。
记者在《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中看到,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进一步放宽:“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商丘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职工购(建)自住住房的,可凭5年内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并可同时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房价总额。非本行政区域户籍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申请一次性销户提取。开展住房公积金逐月冲还贷业务,减轻贷款职工还款压力。”
本次政策调整大幅降低了租房职工提取公积金的门槛。记者在采访中获悉,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提取夫妻双方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一)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二)本人及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三)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担保;(四)无法律设定不得支取的其他情况。租住商品房的职工,仅需凭房地产管理部门开具的“无房证明”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提取额度上,按照我市租金水平,市区不超过9600元/年、县区不超过7200元/年。
全国各地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只要在我市城区(包括县城)购买住房,都可以在我市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同时,反过来也同样适用。也就是说,在我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国内其他地方购买住房,一样允许在我市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