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获悉,从2014年10月8日起,本市转变住房公积金运营模式,精简流程、优化政策、升级服务,推出提取公积金一窗口办理等十项惠民政策,实现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营的历史性转折。为此,记者采访本市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对政策进行详细解读。
对职工个人
提取公积金一窗口当时办结
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一窗口当时办结,即职工在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管理部营业柜台办理提取业务手续后,无需再到银行办理任何业务手续,提取资金当时划入职工住房公积金卡内银行储蓄账户。与旧模式相比,省去职工去建设银行划款的环节,避免了职工二次排队,为职工节省了宝贵时间。
天津市内换工作不用再做账户转移
职工在本市换工作,职工个人或原单位不再需要办理公积金账户的转移操作。职工从建立公积金账户伊始,就拥有了一个不变的账号,职工在辞职或应聘到新单位的时候,原单位只需对工作变动的职工做封存、新单位做启封手续即可。而旧有模式,职工辞职后应聘到新单位,原单位必须办理转移业务,新单位才能办理接收手续,如果原单位未及时办理转移,直接影响了职工在新单位的缴存,给职工和单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公积金(组合)贷款无需同比例偿还
为减轻职工购房负担,满足职工的不同还款需求,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提前还款时,可以自主选择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和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部分的金额,不再要求同比例偿还。另外,在建行办理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职工,可以使用公积金账户内余额直接冲还贷款,同样不需同比例偿还,减轻了职工还款压力。
例如,职工办理一笔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公积金贷款额70万,按揭贷款额30万,贷款期限30年,等额本息,每月还款合计5452.88元,想提前还款10万:①按原规定同时同比例偿还,需要提前还款公积金部分7万,提前还款按揭部分3万,提前还款后每月还款合计4907.59元,比提前还款前每月少还545.29元,30年节省总利息96303.56元。②按新规定,职工可自由选择偿还公积金部分还是按揭部分,若职工选择将10万全部偿还按揭部分,提前还款后每月还款合计4817.52元,比提前还款前每月少还635.36元,30年节省总利息128729.55元,比按原规定同时同比例偿还多节省利息32425.9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