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的发展,制度的不断健全,政府相关服务机关也在不断的精简。为提升服务质量、工作效率,提高客户满意度,结合成都市住房公积金业务信息化建设情况,成都公积金中心从11月2日起,对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资料进行优化,未来公积金提取将更加方便、快捷。
整合各项承诺、声明和授权书,对取消《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的调整。将职工临柜提取业务办理时原有需填写的承诺书、单身声明、授权书进行整合。在办理住房消费类提取时,填写《成都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办理非住房消费类提取时,填写和《成都住房公积金住房非消费提取申请表》,让职工在申请办理提取业务时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同时,各类提取业务均不再并且非联名卡职工也无需要再提供由工作单位出具签章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
职工贷款购买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当贷款发放银行是与成都公积金中心中心实现了数据共享的银行时,通过公积金中心柜台办理还贷提取业务一次后,以后年度以同一套住房办理提取时,不再提供购房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再交易住房的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及住房贷(借)款合同。目前成都公积金中心已经与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成都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和成都农商银行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分支机构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成都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和农商银行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分支机构实现了数据共享。今后,当数据共享银行发生变化时,以中心门户网站、12329公布为准。
对离职公积金提取业务资料的调整。职工办理离职提取业务注销本人住房公积金托管账户的,无需提供与原单位签订的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材料。托管户职工办理离职提取业务时,无需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对封存账户职工需销户资料的调整。已注销单位封存账户职工在办理提取业务时,无需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经职工本人在《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受理回单》上签字确认已离职,即可办理销户支取。已注销单位封存账户职工在办理提取业务时,无需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经职工本人在提取回单上签字确认已离职,即可办理销户支取。
成都通过这次公积金提取手续简化之后,公积金提取流程会更加的便利,相信会得到更多的人们的好评和赞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