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工作一生没有买房子,公积金一直交,一分钱也没有拿出来过,只好到明年退休时一起拿了。”这是一位苏州网友在某论坛上的跟帖,像该网友这样的职工缴存的公积金一直在互助其他职工改善住房,本人直到退休都没有获得过政策上的实惠。今天,从市公积金中心传来好消息,我市拟于2014年3月1日起对长期未使用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进行适当的奖励(不含工业园区),这样的奖励方式在全国还是先例。
此次奖励的对象为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5年以上(含5年),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销户前,从来没有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而且5年以上(含5年)未发生过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的。这些职工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销户时,按照账户余额乘以补贴比例进行计算。补贴比例根据职工未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年限分为两个档次:一为未使用年限在5年以上(含5年)至10年的,补贴比例为五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与三个月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之差;二为未使用年限在10年以上(含10年)的,补贴比例为五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与三个月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之差。补贴业务在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销户时一并办理,补贴金额由系统根据上述计算方法自动生成,与职工账户的销户资金一起划转本人的有效借记卡中。职工个人购房销户转移至苏州市以外及苏州工业园区的,补贴资金随转移资金一并划转至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中的个人账户。
例如职工李某2003年12月开始缴存公积金,当月建立个人公积金账户。如该职工在2013年12月之后办理销户提取,且在缴存期间既没有申请过公积金贷款、也没有发生公积金提取行为,则可以享受到第二档的奖励补贴。如其销户时账户中有15万元公积金,可享受到的奖励金额为:15万元*[4.75%(现行五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00%+20%(上浮)>-2.85%(现行三个月定期存款基准利率)]=4275元。
据市公积金中心统计,截止本月,我市5年以上未使用公积金的职工有78万人,其中10年以上使用公积金的职工有28万人,15年以上使用公积金的职工有16万人,初步测算会产生奖励6000万。而去年本市共有21万公积金账户注销,其中符合此次奖励条件的账户有2万4千户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