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是一项专款专用的制度,按照目前全国通行的政策规定,缴存职工必须买房才能提取公积金或者公积金贷款。
日前,武汉市公积金中心表示,已根据武汉收入水平、房租状况,确定最低收入缴存标准,低于该标准的,允许每年一次直接将公积金中的余额全部提取出来。今年确定的标准是职工月收入低于1900元……
公积金“骗提”成风 沉积资金屡被挪用
在网络搜索引擎输入关键词“公积金提取”,相应的广告层出不穷。在百度贴吧“公积金提取吧”里也到处都是公积金提取中介的联系方式。调查,公积金提取中介呈“遍地开花”之势。全国各地几乎都有专门从事公积金提取业务的公司,有些地方已经形成了一个由中介、银行等机构参与的产业链。
一方面,急等钱用的人因不能提取公积金铤而走险违法“骗提”;另一方面,庞大的公积金沉淀资金却令人瞠目结舌。
截至2008年年末,全国住房公积金交存总额为20699.78亿元,交存余额为12116.24亿元,新增余额2511.13亿元。随着经济发展,国家正将这些沉淀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力图做到消化沉淀。可与此同时,各地公积金被挪用或贪污的现象不时出现。
公积金“劫贫济富” 中低收入者有钱使不上
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实施,试图通过“国家支持一部分、单位补贴一部分、个人合理负担一部分的住房货币化分配和住房筹资新机制”,“帮助职工解决住房难题”。
公积金制度出台时的设想是,职工工作到40岁左右才有可能购房,而购房之前的一段时期交存的公积金就可为其他人提供互助资金。可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有购房需求的年龄普遍提前,这就使得原有的制度设计无法跟当下的情况相适应。此外,由于公积金利息普遍偏低,导致公积金账户的钱存放时间越长,就越贬值,很多人觉得越早使用越好。
与此同时,现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诸多弊端,其中弊端之一是,部分职工买不起房又提取不了公积金,公积金主要为较高收入者买房服务,这就造成了“劫贫济富”。在公积金“沉睡”的同时,这部分中低收入职工却面临一定的经济压力。
无奈之下,许多中低收入者只有额外支付高昂的中介费用,冒着被处罚的危险,找人托关系取出本属于自己的血汗钱。这不仅造成了对中低收入者的二次剥削,也滋生了大量腐败交易。
“公积金腐败”的根源在于制度漏洞
为何“公积金腐败”屡屡发生?根源就在于制度存在漏洞。公积金产权属于职工,但交钱和用钱,都受到限制,没有自主性。公积金管理中心只是一个“管家”,但其使用公积金的情况,“主人”却不知情。而一个公民把自己的钱存到银行,他至少可选择存多久、何时取,也可以提前支取。如果一家支行行长,总是违规挪用存款用于炒股、放贷给亲友,即便侥幸没发生亏损情况,多数情况下也会被分行、总行监管部门查处。
而公积金,属于金融领域,却不归央行和银监会管理,只是住建部代管。从住建部,至省级、市级、县级,各级之间只是松散的关系,并无类似商业银行的严谨体系。住房公积金的监管一直采用属地监管模式,即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使用、账户余额等由属地政府负责监管,名义归本级政府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管理,实际上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就成了“山大王”。事关这么一大笔钱民众私钱,却由一个官官相护的地方政府管理,想不乱也难。
公积金制度亟需“大手术” 惠民政策请快些走
公积金修法,舆论为此呼吁多年。早在2012年2月,住建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工作的通知》中,就明确提出目前公积金管理“存在监管工作落实不到位,工作力量薄弱,监管手段单一,监管能力不足等问题。” 而且,2012年以来,全国多个城市对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了调整,总体方向是降低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门槛、提高使用率、并适度扩大适用范围。地方的这种政策调整,逐渐为进展缓慢的全国公积金制度改革描绘出大方向。
但是,由于公积金制度多年来一直“未动大手术”,导致制度与现实“打架”的尴尬仍在继续。
近日,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今后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购房人,在提取公积金时,将不再需要提交购房合同、贷款合同等材料。此外,本市租房提取公积金今后也将由一年提取一次,缩短为三个月提取一次,提取的限额为本人和单位缴存公积金三个月的总和。
而武汉这次允许低收入者每年一次直接将公积金中的余额全部提取出来,则成为国内第一座从收入角度放宽提取条件的城市。
除这两地外,不少城市也已放宽了公积金提取条件,允许公积金用来看病以及支付房租、物业费等费用。这样的安排虽然不符合现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却更符合现实需要。地方惠民政策已经上路,希望制度也跟上人民的需要,快些走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