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日前发布,自3月1日起实施。《办法》有哪些内容值得重点关注?成都市工商局信用中心负责人昨日进行了解读。其中谈到,企业拖欠职工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将被列为企业警示信息而公开曝光
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在成都市政府建立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联席会议制度的基础上,《办法》明确要求各区(市)县政府应当同时建立健全企业信用信息征集管理机制、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两级信用信息征集、发布和应用的工作新机制,以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向“全域成都”纵深发展。
有利于促进联动监管
“企业未在法定期限内参加专项或周期性年检年审、许可证件过期等信息,将会受到预警。”市工商局信用中心负责人介绍,在原有4类信用信息(基本信息、业绩信息、提示信息、警示信息)的基础上,《办法》新增了信用预警信息,即通过采取信用预警的方式,对企业可能影响市场交易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的某些违法违规信息,提前向社会公众预警,及时向监管部门提示。市工商局信用中心负责人表示,这将有利于扩大信息征集和发布的范围,促进社会和行政部门进行联动监管。
扩大信用信息使用范围
除免费提供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外,《办法》还对信息应用做出了明确要求,规定行政机关、行使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日常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招标等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审批、专项资金安排、政府资金补贴等涉及公共利益的领域和重点工作中,应当查询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并将企业信用记录(或基础信用报告)作为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同时,要求部门间信用联动监管应用,对有提示、预警、警示信息的企业加强监管,推动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社会诚信氛围。
突出民生导向和社会公益
《办法》规定,企业如偷、逃、骗税款,拒绝参加社保,拖欠职工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企业被行政机关撤销或吊销执照,企业被认定严重侵犯消费者权益等行为,将被列为企业警示信息而公开曝光。
市工商局信用中心负责人指出,在提示信息和警示信息中,充分突出了信息种类的民生导向和社会公益,在企业的安全生产、纳税、社保缴纳、房屋维修、住房公积金、工资发放等社会公众和企业职工关心的问题上予以充分重视和凸显,这为职工维权和加强社会监督提供了方便快捷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