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的公积金账户有些闲钱,那么可以提前还贷了。为进一步发挥公积金的使用效能,2014年1月1日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内部转账功能,用于提前结清或部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原来,市民如果办理了公积金贷款,需要自己先还贷,再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提取手续,现在这个流程进行了优化,即借款人或配偶可申请将本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以内部转账方式,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
想办理“提前还贷”的,需借款人(配偶)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处提交申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办理内部转账还贷的借款人,最好避开扣款日及次日(遇节假日顺延);部分偿还贷款业务,其还款金额为一万元的整倍数;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状态为“调入”或“冻结”的,不能办理该项业务。
为方便借款人及时扣划本人及其配偶的公积金,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自明年 1月起,本市住房公积金支取划付方式调整为按月划付,即由原来的每年 1月、7月两次集中划付,改为按月划付。新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签订委托支取划付协议,即可享受新规带来的便捷。已签订协议的职工,将统一过渡为新的划付方式,不需要重新签订协议。
办理程序方面,在本市已办理公积金贷款且未结清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其公积金贷款没有逾期(虽有逾期但已还清)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办理按月支取划付。对于签订按月支取划付协议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于每月3日(节假日顺延),按借款人上月公积金贷款实际偿还额(不含提前还款额),将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直接划转至借款人的联名卡中,如账户余额全部划转仍不足偿还本月贷款本息的,不足部分 ,由借款人自筹资金补足。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已签订支取划付协议的借款人,一定要及时查询公积金联名卡账户情况,确保余额资金充足,防止发生贷款逾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