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从兰州市政府获悉,为进一步提高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能力和水平,兰州市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标准的通知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兰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6%调整为8%,个人缴费比例不变。新调整提高的费用,全部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管理使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统筹支付限额由原来的4万元调整为6万元。
大额医疗保险起付标准由4万元调整为6万元,并取消年度最高封顶线。调整综合性三级甲等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将起付标准由700元调整为1000元,其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