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统筹医疗人员每人每月缴交5元,参加统筹医疗单位按参加人数每人每月缴交3元
一.缴费标准
参加统筹医疗人员每人每月缴交5元,参加统筹医疗单位按参加人数每人每月缴交3元,在单位福利费中列支;市财政按参加人数给予一定补贴。
二.适用对象
市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干部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自愿统筹医疗:
1、持有深圳特区常住户口(同一户口本〕,并在特区内居住的;
2·子女:年龄未满18周岁(或年满18周岁仍在普通中学就读〕的;
3·父母或配偶: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从未有工作收入的。
三.办证程序
参加对象须提供一寸免冠彩色近照一张,户口本,干部职工本人的医疗保险证复印件,由单位指定专人于当月的15-20日送交统筹医疗处,下月初发给统筹医疗证。
根据就近医疗的原则,可在下列约定医院中选择两家定点医院:
1、市属综合医院:市人民医院、市红十字会医院、市中医院;
2、区属医院:罗湖区人民医院、福田区人民医院、南山区人民医院、沙头角人民医院、蛇口人民医院。
市属专科医院为统筹医疗约定医院不必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