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2010年12月2日在北京市委副书记、市长郭金龙主持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上获得通过,本月有关部门将发布具体实施办法。
《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将整合3大制度,实现5大统一。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推动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城乡一体化,解决城镇居民中没有门诊报销制度和政府补助水平偏低的问题。此次城镇居民医保制度的整合,是统筹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将为下一步统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创造条件和打好基础。
据市人保局介绍,目前本市医保制度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保、“一老一小”和无业居民大病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保,已实现医保制度全覆盖。而各人群医保的参保标准、缴费时间和享受待遇都不同。
《办法》对现行“一老一小”和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等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进行了完善和整合,解决了城镇居民中没有门诊报销制度和政府补助水平偏低的问题,建立了城镇居民门诊报销统一、财政补助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经办管理统一、持卡就医统一的医疗保险制度。此次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整合,是统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将为下一步统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创造条件和打好基础。
目前三类人群医保标准城镇居民医保涵盖了老年人(“一老”)、学生儿童(“一小”)、无业居民三类人群。而目前,三类人群医保的参保标准、缴费时间和享受待遇都不同。
●“一老”:门诊可报销500元;住院医疗费用,一个年度内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今年调整至15万元;参保消费时间为每年9月。
●“一小”:门诊暂不可报销;大病住院报销的起付标准为650元,医疗费用超过该金额的部分,按70%的比例报销,一个医保年度内累计支付最高限额为17万元;参保时间原定在每年6月,今年已延期到9月,与“一老”和城镇无业居民缴费时间统一。
●无业居民:门诊暂不可报销;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部分60%报销,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支付的最高限额为15万元;参保时间为每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