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分为AAA、AA+、AA、A和B级五个等级,并按信用等级实施分类管理。近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制定并实施了《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办法适用于与市社保机构签订《深圳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的定点医疗机构,以定点医疗机构及其相关人员遵守社会保险医疗服务规定和履行《协议书》情况为主要依据,结合定点医疗机构日常开展社保医疗服务的工作量、服务量和服务满意度,以及违规查处情况等,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综合评定。综合评定总分值为200分,包括指标考评、现场考评和满意度考评三部分。
据了解,市社保机构根据评定信用等级情况,对不同信用等级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分类管理。“譬如对于AAA级定点医疗机构,按医疗机构上一个医疗保险年度月平均医保费用的100%预先拨付医疗保险偿付费用,并实行差额结算;对AA+级定点医疗机构,按85%预先拨付医疗保险偿付费用,并实行差额结算;等等。”该负责人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