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政府日前出台《深圳市少年儿童住院及大病门诊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深圳少儿医疗保险制度将于9月1日强制推行。这一办法有两个突出特点:
一是参保少儿每人每年只需交75元即可享受住院和大病门诊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深圳全市70万少年儿童可享受这一政策;
二是将非深圳户籍儿童也纳入保障范围,由深圳市级财政给予补贴。此举标志着全民医疗保险体系在深圳初步建成,深圳将成为在全国率先实现“全民医保”的城市。
《办法》规定,深圳全市中小学托幼机构的在册学生(包括深户和非深户籍学生)以及未入学入园的或在市外定居的未满18周岁的深圳户籍少年儿童,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均应当参加少儿医疗保险。深圳市中小学和托幼机构在册的非本市户籍的少年儿童,其父母任一方参加本市社会保险一年以上的均可参保。预计全市参保人数约70万,深圳市财政一年将补贴5000多万元。
《办法》大幅度提高了医疗费用支付比例,基本医疗费用平均支付率达80%。《办法》规定,参保人每次住院的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基本医疗费用,或每次大病门诊发生的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基本医疗费用,少儿医疗保险基金按以下标准支付:
基本医疗费用在5000元以内的,基金支付80%;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基金支付85%;10000元以上基金支付90%。根据这一支付比例,少儿住院发生费用5000元可报销3760元,发生费用3万元可报销25980元,发生费用20万元可报销1789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