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频道提供下调社保费率不影响医保待遇有关的信息,第二批困难企业认定申请开始受理下调社保费率不影响医保待遇市政府常务会议日前同意今年继续执行本市企业部分社会保险费率的下调。
第二批困难企业认定申请开始受理
下调社保费率不影响医保待遇
市政府常务会议日前同意今年继续执行本市企业部分社会保险费率的下调政策,延长期限为一年,这一举措受到企业的欢迎和参保人的关注。记者昨天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下调社保费不会影响员工医保待遇。同时,我市第二批困难企业认定开始受理申请,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员工可在一定时期内暂缓缴纳社会保险费,享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在岗职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企业缴交社保优惠延长一年
据了解,2009年为应对全球金融危机的冲击,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我市发布了《关于调整部分社会保险费率的公告》(以下称《公告》),从2009年2月1日开始下调我市部分社会保险费率,期限为12个月。之后,我市多个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发挥社会保险功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的通知》(以下称《通知》),在确保社会保险基金不出现缺口和企业职工应享受的各种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对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允许其在一定时期内暂缓缴纳社会保险费。同时,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员工可享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在岗职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鉴于从经济危机恢复稳定增长还需要一段时间,根据国务院有关会议精神,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将《公告》中的社会保险费率调整期限再延长1年,从今年2月1日起实施,期限为12个月。
不会影响员工医保待遇
据了解,2009年社会保险费率下调的政策自实施以来,我市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和农民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当年收支出现小幅赤字。参保人非常关心其医疗保险待遇是否会受到影响?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帮助企业渡过难关,降低费率,前提是不降低参保人的待遇。由于降低费率造成的社保基金收入的减少,主要是医保统筹基金减少,医保个人账户并没有受到影响,参保人就医的报销比例还是按照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并没有降低。医保统筹基金当年收支出现的小幅赤字,将通过历年的积累部分来弥补,还是在基金的承受范围内。”
困难企业认定申请开始受理
我市去年发出《通知》后,认定了首批16家困难企业,各项优惠补贴正在落实中。近日开始受理第二批困难企业认定申请。我市第二批困难企业的认定标准有所调整,“困难企业”是指2008年10月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较大的服装、制鞋、纺织、玩具、印刷、包装、电子元件、家用电器、五金塑料、家具加工等且通过困难企业认定的企业。困难企业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且恢复有望;2008年7月1日之前在我市注册成立的企业,自2008年7月1日以来平均每个月裁减员工比例低于月平均在职人数的25%;没有出现拖欠职工工资行为;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和环保政策的(国家限制的行业和企业除外);守法诚信经营,信贷征信良好;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受金融危机影响,销售额同比大幅下降,但仍然维持生产经营。第二批困难企业认定申请4月20日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