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社保频道提供人社部提高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有关的信息,人社部提高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再惹争议在近日结束的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人社部部长尹蔚民表示,适当提高居民医。
人社部“提高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再惹争议
在近日结束的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人社部部长尹蔚民表示,适当提高居民医保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稳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
这并非人社部门首次谈及提高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今年7月,广州市拟提高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9月又一度传出相关部门在研讨提高个人医保缴费比例的消息,但随后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回应称:“不知道这个问题是从哪儿提出来的。
” 人社部此次提及提高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再度引起关注。
“增加财政补助很容易,但提高个人的缴费标准很困难。事关居民个人支出的问题,需要准确测算,短时间很难操作。”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教授郝演苏表示。
清华大学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杨燕绥对此的理解是,这其实是城镇居民医保缴费管理制度的转变。“城镇居民医保启动至今,关于个人缴费实行的是定额缴费制度,没有区分收入的高低,这是很粗放的管理。”杨燕绥说,“未来费率的界定应该与个人收入挂钩,多收多缴、少收少缴,做到精细化的管理。
” 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唐钧则更关心保障水平。“可以看出,政府的逻辑是,提高缴费水平是为了提高待遇水平。但我认为,政府部门首先做的应该是就如何提供更高的保障水平做出承诺,然后才是确定如何提高缴费水平。
医保精细化管理
按照我国现行的基本医保制度,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由人社部门管理。
关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胡晓义曾表示,人社部每年都会进行监测。自1998年启动以来,城镇职工医保的个人缴费比例总体上维持在2%左右。其中,2011年为2.19%,2010年为2.21%。该缴费比例与工资基数联系,而人社部门没有考虑过提高个人缴费比例。
“我认为,职工医保的缴费标准已不能再提高了。”杨燕绥说,“目前个人的缴费比例是2%,如果再计算企业的缴费比例,总的缴费比例已经在10%左右。这个成本已经很高。
” 此次从人社部工作会议上传出的消息,涉及提高个人缴费标准的,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而与职工医保缴费方式不同,居民医 保一直采取的是定额缴费方式。
据胡晓义介绍,城镇居民医保的缴费水平,从2007年开始试点至今,缴费额基本没有大的变化。2011年全国平均城镇居民个人缴费额是62元,比2008年的63元还少了1元。而变化的是政府补助标准,已经从开始的每人每年40元增加到了240元。
“但这就会带来一个问题,无论收入高低,都缴纳同样的数额、享受同样的保障水平。这对低收入的群体而言,是不公平的。”杨燕绥指出,“在制度启动时采取这样的缴费方式,成本相对比较低,但是一种较为粗放的管理方式,现在应该采用一种更为精细化的管理。
” 杨燕绥认为,更为精细化的管理应该与城乡居民的收入挂钩,以此来界定居民医保的缴费费率,高收入的多缴、低收入的少缴。但这随即就会遇到一个问题:如何发现居民真实的收入状况。 “这可能就是社会建设的问题。”杨燕绥说,“只有我们建立起相应的社会制度,才能真正了解居民的收入状况。
医保费率与居民收入挂钩,也才能真正实现公平。
关键是待遇提高
按照人社部门的思路,提高居民医保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便可以在此基础上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但唐钧认为,政府部门首先做的应该是就如何提供更高的保障水平做出承诺。
医保是医改启动以来,公认取得效果较为显著的改革。无论是政府补偿标准、保障水平和覆盖人群,都有了大幅度的提高。但现有医保制度,仍存在诸多问题,大病保障是其中一个突出问题。
今年8月,六部门专门针对大病保险问题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引入商业保险机构,并明确实际支付补偿比例不低于50%。不过至今,关于基本医保如何与商业医保衔接进行大病保障的问题,仍未得到明确。
另一方面,我国现行的基本医保分成了三个制度,条块分割明显,由此所造成了重复参保、漏保,重复建设,财政重复补贴等问题。这也导致不同人群之间,所享受的医保保障水平产生了很大的差距。
在这种情况下,唐钧认为,提高个人缴费比例可能难以解决相关的问题,老百姓也可能难以感受到待遇水平的提高。
而对于未来基本医保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尹蔚民指出,未来将推进职工和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同时推进医疗保险城乡统筹,加快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搞好大病保险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