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新政:11月1日
新政规定,参保的城镇居民在定点医院住院的,属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三级医院由50%调至60%,二级医院由65%调至7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疗机构和惠民医院住院的支付比例不变,仍为80%。
居民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住院分娩(顺产、助娩产、剖宫产)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最高按700元/次的标准支付。
新政还降低了残疾人的参保门槛。参保并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人住院,不设起付标准。其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在现行政策基础上再提高2%。
此外,大额医疗的最高支付限额也得到大幅提升。职工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居民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10万元提高到11万元。
据悉,武汉市还将配套提高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能力。完善参保、登记、核定、缴费业务的服务流程,优化转诊、异地安置、门诊重症(慢性)疾病等各项业务办理程序。进一步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