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岁的准妈妈姜迪已经怀孕5个月了,她在沈阳读博士,丈夫在辽阳工作,父母家在锦州,目前产检的次数在增加,没有亲人照顾,特别想回到锦州去生产。她是否能正常享受生育保险呢?“如今很多80后小夫妻正在准备要孩子,像姜迪一样的准妈妈在沈阳还有很多,他们大多数是父母不在身边想要回家生产,其实他们只需要提前办理审批手续就可以正常享受生育险的待遇了。”沈阳市医保局政策咨询处处长王宏说。
姜迪参保的险种属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只要是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分娩、流产、引产、计划生育手术,都将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待遇。 生育保险待遇分为生育医疗费用补贴和生育生活津贴两部分。姜迪由于是在校生,因此只享受医疗费用补贴,如果是非在校生还将享受生育生活津贴,以补贴生育不能参加工作的生活费用。
在生育时,参保人员应持本人的《医疗保险卡》、《医疗保险就医手册》及相关材料到沈阳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否则,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生育医疗费补贴和生育生活津贴。
如果是城镇职工医保人群的话,参保人在办理生育保险参保手续后,自缴费次月起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医疗费补贴待遇;连续缴满10个月后可以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待遇。正常产可享受生育医疗费限额补贴标准为2300元,可申领3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难产及剖宫产可享受生育医疗费限额补贴标准为3200元,可申领3个半月的生育生活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300元医疗费补贴和半个月生育生活津贴。
参加灵活就业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待遇期内,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分娩、流产、引产、计划生育手术的,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待遇。正常产可享受生育医疗费限额补贴标准为2300元,难产及剖宫产可享受生育医疗费限额补贴标准为32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300元医疗费补贴。
姜迪如果想要回父母所在地锦州生产的话,她将属于长期在外地工作、探亲的参保人员,需在生育前到沈阳市医保局或区所属分局办理异地就医审批手续。否则,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生育医疗费补贴和生育生活津贴。 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后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员个人垫付,待医疗终结或分娩后,按规定时间到医保局或各所属分局办理申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