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账户资金可为家属支付医疗费用、购买相关保健食品
职工医保卡上有钱却不能为家人支付医疗费用的情况,现已成为历史。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从9月起,我市扩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支付范围,允许个人账户资金为家属支付医疗费用和购买“国食健字号”“卫食健字号”保健食品,对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可一次性支付个人账户资金。
据了解,为方便参保职工就医购药,提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我市进一步完善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政策,加强个人账户资金使用管理,决定扩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
扩大个人账户支付范围
“以前,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非常小,仅限于个人买药、看病,对购买保健品、为家人支付医疗费用等行为,是不允许的。”该局医疗工伤保险科有关负责人说。
此次出台的医保新政打破了以往的这种限制,在原有支付范围的基础上,适当扩大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的使用范围。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体检、接种疫苗发生的各类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国食健字号”“卫食健字号”保健食品、经卫生部门批准的消杀类产品、家用医疗器械及医用耗材费用。允许参保人员用个人账户资金为家属支付医疗费用,为本人和家属缴纳医疗保险费和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
三种特殊情况
个人账户资金可支付给本人
记者了解到,对于已办理异地安置相关手续的退休人员,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经本人申请,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此后的个人账户配置资金经本人申请,可以定期在缴纳其当年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个人部分后支付给本人。
对于跨统筹地区就业或其他原因流动的参保人员,在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时,经本人申请,可将个人账户余额支付给本人;因故不能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或转移接续后无个人账户的,经本人申请,可将个人账户余额支付给本人。
参保人死亡的,注销个人账户,其个人账户余额可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没有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资金划入统筹基金。
参保人员切记为医保卡设置密码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支付范围扩大以后,需要加强个人账户资金的使用监管,确保职工医保账户资金安全。
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提醒,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要引导参保人员为其个人账户(医保卡)设定密码,明确告知参保人员,如果不设定密码或不修改医保卡发放时的初始密码,因医保卡被盗或丢失在挂失前个人账户资金被他人消费而造成的损失由个人承担。对于持非本人医保卡消费结账的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要在核对其身份证件与本人相符的情形下,登记其姓名、身份证号码和医保卡号码及医保卡所有人姓名等信息;对于持医保卡一次消费500元及以上的,定点零售药店必须登记其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等信息。
“广大参保人员要合理规范使用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充分发挥个人账户在保障医疗需求方面的作用。”该中心提醒广大参保人员,用个人账户资金为家属支付医疗费用或缴纳医疗保险费、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的,应当提交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包含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属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与本人的关系、资金用途、申请人亲笔签名(或印鉴)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