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记者从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今年7月起,南宁市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从上年度的169812元提高至191052元,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城镇职工看病难的问题。
据了解,2010年8月,南宁市按照国务院关于“将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的要求,将参保职工、参保居民享受的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为“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倍”、“上年度南宁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
根据最近公布的数据显示,2010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为31842元,2010年南宁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数为18032元,因此,从今年7月1日起,南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11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191052元;从今年4月15日起,南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1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10981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