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规定,居民医疗保险以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保险年度,按保险年度参保缴费的人员,在校学生在当年10月31日前参保缴费的,《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均从当年7月1日起开始享受相应医疗待遇;新生儿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则从出生时开始享受相应的医疗待遇。
新生儿医保缴费标准:160元/年/人,其中个人缴费80元/年/人。
新生儿医保门诊报销比例: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所在学校的医疗机构就医,按70%的标准支付,其他医疗机构按40%标准支付;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人/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