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女儿户口在上海,因出生后随母亲居住在宁波,看病住院等无法享受医保。想咨询以下三个问题: 1.医保是否能转移至宁波缴纳? 2.转出后享受的政策与待遇两地是否有区别? 3.转出后如要原户口地上学,转回原户口地有哪些限制及条件?
官方回复:若您的孩子在享受居保待遇期间,需长期在外省市居住6个月以上,可携带孩子户口簿、医(社)保卡、代办人身份证、外地户主户籍证明复印件,至就近街道医保事务服务点为其办理就医关系转出手续(转出后,6个月之内不能转回)。
就医关系转出后,其在当地医保定点医院发生符合规定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可于医疗费收据开具之日起的3个月内,至本市各区县医保事务中心申请审核报销。另外,由于居保少儿住院待遇已委托红十字会少儿住院基金部门管理,住院方面异地就医的具体规定,您可致电上海市少儿住院基金管理办公室咨询,电话:52122999。若未办理就医关系转出手续,其在外省市医院仅限急诊或急诊住院医疗费用按规定审核报销。
具体情况,请提供您孩子的详细信息(如身份证号码、是否长期在外地居住等),拨打医保服务热线962218咨询。另外,孩子在本市的就读问题,建议您向市教委咨询,电话:23111111*市教委。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在职职工就医关系的异地转移办理
一、就医关系从上海市转到外省市 在职职工由单位派驻外省市长期工作的,可凭职工本人的身份证、《社保卡》或《医保卡》以及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到就近的区县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就医关系异地转移手续。经区县医保中心审核同意后,予以办理相关手续。
办理手续后,该职工在外省市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到就近区县医保中心申请零星报销。
二、就医关系从外省市转到上海市
在职职工的就医关系转移到外省市后,又被单位调回上海工作的,可凭职工本人的身份证、《社保卡》或《医保卡》,到就近区县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就医关系异地转移手续,填写《在职职工就医关系转移申请单》。经审核同意后,予以办理相关手续。
办理就医关系转回上海市的手续前,应先将外省市的医疗费进行零星报销。
三、其他
1、办理就医关系异地转移手续后,原则上在6个月内不得重新办理转移。但就医关系在外省市的在职职工,在6个月内因发生门诊大病或发生严重疾病住院,必须回上海市医院治疗的,可凭上海市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门诊大病或入院的证明,办理就医关系从外省市转回上海市的手续。
2、参保人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时另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
一、就医关系从上海市转到外省市 在职职工由单位派驻外省市长期工作的,可凭职工本人的身份证、《社保卡》或《医保卡》以及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到就近的区县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就医关系异地转移手续。经区县医保中心审核同意后,予以办理相关手续。 办理手续后,该职工在外省市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到就近区县医保中心申请零星报销。
二、就医关系从外省市转到上海市 在职职工的就医关系转移到外省市后,又被单位调回上海工作的,可凭职工本人的身份证、《社保卡》或《医保卡》,到就近区县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就医关系异地转移手续,填写《在职职工就医关系转移申请单》。经审核同意后,予以办理相关手续。 办理就医关系转回上海市的手续前,应先将外省市的医疗费进行零星报销。